[新聞] 立院通過補教法「狼師條款」初審 立委盼

作者: Rogerisme (I'm Roger)   2017-05-17 19:08:59
立院通過補教法「狼師條款」初審 立委盼本會期三讀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被視為「狼師條款」的補教法第9條修正草案,包
括實名制、外籍老師檢附原國良民證。教委會召委柯志恩說,希望送到院會後可以立即二
讀、三讀,期待本會期可以通過。
補教法第9條修正草案,包括補教老師採實名制、外籍老師檢附原國良民證、衛福部應建
立資料庫及罰則部分都納入。
柯志恩表示,過去教育部對補習班的管理未盡實責,有些就放在管理辦法中,沒有放在母
法的位階,以致於實行起來非常困難,因此透過此次修法,把管理準則的部分,完全放入
條文中,讓相關單位有所依據,包括實名制、罰鍰、外籍老師限制及資料庫的建立,希望
納入第9條,讓補習班的管理更加落實,達到杜絕狼師的目的。
柯志恩指出,過去很多外籍教師,只要補習班同意就可以來上課,而這次針對首次入境的
外籍老師,必須在原國拿到行為良好的證明,希望讓家長安心;而在罰則,除了罰鍰外,
也增加包括撤銷立案等行政處分。她希望送到院會可以立即二讀、三讀,期待能在這個會
期三讀通過。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立法院教委會今天初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
老師,如果有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事,將由中央社政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

女作家自殺案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老師實名制與管理上的關注,教委會今天審查補習及進修
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短期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
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以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
行為,經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雇。
如果有非屬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雇,還可以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雇用。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短期補習班負責人如果有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
少權益行為等情事,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應廢止補習班立案。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向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詢員
工有沒有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補習班人員執行業務時,
知道負責人及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性侵害等行為時,除依法規通報外,也應通知各直轄市、
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如果補習班沒有通報的話,可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
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補習班立案。
此外,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衛生福利部應建立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罪者的資料庫,
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查詢。
相關資料的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等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定之。
全案審查完畢,提報院會處理前,不須再經由黨團協商。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68022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17 19:10:00
良民證...真的是蠢到有剩
作者: byzzy (byzzy)   2017-05-17 19:11:00
推推
作者: rrdd44 (人中拉拉)   2017-05-17 19:11:00
1樓解釋一下哪裡蠢 願聞其詳
作者: youtu5566 (優吐5566)   2017-05-17 19:11:00
良民證是最低門坎吧~有問題嗎?
作者: tv5566 (爽)   2017-05-17 19:12:00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7-05-17 19:12:00
慘了~外國人不能來台教英文了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7-05-17 19:12:00
蠢在哪 一樓講一下高見
作者: ralphhoh2000 (挖喜祥)   2017-05-17 19:13:00
良民證真有蠢到…跟贖罪券差不多…
作者: kakoiee (OP)   2017-05-17 19:13:00
1樓是覺得不夠?需要其他認證嗎?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5-17 19:13:00
補懶覺集團跳腳就是爽!!!!!!!
作者: Alphaz (@@)   2017-05-17 19:15:00
原國良民證? 其他國有這種東西?
作者: ak5618 (BARCELONA)   2017-05-17 19:16:00
正事不做專做無助經濟發展的鳥事,實名制不能當飯吃。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7-05-17 19:16:00
1F...你~算了!有些大國良民正很難辦,小國可以用買的~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5-17 19:16:00
那本國咧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7-05-17 19:17:00
你去聲請看看阿~要服務社會一段時間
作者: JSMJ (Pedro.C )   2017-05-17 19:17:00
這條文效力有多大...值得觀察至於若是本國良民證...呵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7-05-17 19:19:00
一開始 說不會過 又說過了也沒用 真有趣 既然沒用 反對啥? 補懶覺集團越反對越爽
作者: tomandnico (tonico)   2017-05-17 19:20:00
工讀生也是會生小孩的 不要違背良心
作者: alphabear (我要吃自助餐)   2017-05-17 19:20:00
25萬也太少了吧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05-17 19:20:00
這種管控人民的政策跑好快....
作者: alphabear (我要吃自助餐)   2017-05-17 19:21:00
2500萬差不多
作者: rotterdam (utrecht)   2017-05-17 19:25:00
外國白渣男會因為良民證失業欸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7-05-17 19:25:00
美國要FBI認可剛問朋友他說小時後亂踏鄰居草皮都被挖出來~結果為了這去免費服務好幾個月才拿到....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7 19:31:00
作者: aristoteles (亞里斯多德)   2017-05-17 19:33:00
工讀生真氣憤
作者: yadogdog (葉豆豆)   2017-05-17 19:37:00
作者: Albert666 (Albert)   2017-05-17 19:38:00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7 19:39:00
罰緩還可以提高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7-05-17 19:40:00
外籍那條改得漂亮欸 推
作者: hojoe   2017-05-17 19:42:00
這樣也好 不然隨便一個英文爛的外國人都可以教英文 只因為是外國人
作者: kevin9510   2017-05-17 19:49: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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