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atlantis (Paul)》之銘言:
: : 整件事情的重點不該是放在林奕含對該名老師的愛恨情仇,而是一個已婚且有小孩的教育
: : 工作者不論是什麼理由都不該去染指他的學生(即使是女學生愛慕老師也不行)。他自稱是
: : 合意性交,問題是你一個已婚的人有什麼資格和老婆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更何況是一個才
: : 16歲沒有戀愛經驗的學生。
: 所以一個已婚且有小孩的教育工作者
: 跟滿16歲沒有戀愛經驗的學生
: 合意性交
: 犯法嗎??
有點奇怪 如果真的高二是被性侵 怎麼高三一年都不換補習班
然後從北醫休學之後 還一起住在小公寓一段時間
明明有機會從小公寓逃出求救阿?
她網誌不是說陳國星會讓她從小公寓出去放風到咖啡廳寫作嗎?
然後網誌標題還叫[小公寓純愛事件]
看不出來哪裡有強姦? 文章一直說自己很愛陳國星
所以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這樣嗎? 防衛機制?
然後知道陳國星還有小四 還很崩潰 覺得陳國星怎麼可以愛別人
如果是被性侵 應該不會在乎性侵犯要愛誰吧?
怪怪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