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是當事者,無法判斷事情過程誰是誰非,
只是對於相關事情有一些想法,聽障生應徵飲料店,雇主雇用,
兩個層面,
1.聽障者應徵前有無考慮自身適應能力,雇主同意時有無考慮能否配合。
這部分應該雙方當事人一開始就必須要有心理準備跟後續措施。
2.應徵過程,雇主怕不應徵被認為歧視,聽障者如果被拒絕會不會認為歧視?
其實一開始就想到歧視太沉重,這是現實的問題,當你的自身條件,
會影響到你工作的操作,這是現實問題,如果一切都要歸諸歧視,
那會不會也是太自卑跟無法接受現實?
(可能看到這邊會有人認為沒同理心,你可以繼續看下去)
本身沒有領身心殘障,但是我是天生的弱視,只是台灣現行標準就是不能領,
我爸因為車禍一隻眼睛失明,不能領殘障手冊,我弱視視力矯正後還是只有0.2 0.3,
一樣不能領標準應該是雙眼0.1以下,一樣要當替代役,但是對生活有無影響,
當然一定會有諸如不能考駕照,沒有放大鏡在手上所有文件都看不清楚,
就算有放大鏡你也可以想像會耽誤多少時間,
對於工作上會不會有影響我想應該很明顯了,一定會有侷限。
社會上存不存在歧視,一定會有,但是不要把所有的可能性都導向歧視,
工作上一定會有現實上的考量,畢竟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所以在現實上無法改善或是改變的情況下,是不是能夠思考自己的出路,
當你去應徵一個可能對自己有困難的工作時,其實也是在為難對方同時也為難自己,
像我眼睛不好面對文件有障礙,那就不要做文書處理相關的工作,
而聽覺有障礙是不是可以去找後勤製作一類不會有太多即時交流的工作,
會不會對自己更好同時也不會造成對方困擾的情況?
正視自己的困難,不用真的勉強自己從事所有一般人都能從事的工作,
我想對大家都會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