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看到知乎那邊討論台灣GDP造假的文章
其中之一就是說台灣GDP裡面「受僱人員薪資」的數字異常的高,
有納入中國產值,所以造假。
小妹打去主計處問,他們說只有納入三角產值,
也就是假設某商品在台灣接單,在中國生產,那當然商品的gdp還是算中國的,
只是這種中間的服務人員,一些人力成本等等,如果發生在台灣當然是算台灣的。
所以暫時覺得應該不是真的。
但「受僱人員薪資」這個請問該怎麼算呢?
我看知乎那邊都是直接把台灣平均薪資約五萬乘上約13.5個月受僱人口892萬
(約6,021,000)左右,
然後遠低於2015年的數字7,326,009(百萬)兜不起來,就說台灣造假。
主計處的人只是跟我說不能這樣算,
保險、員工福利、退休金等等都沒算在平均薪資的5萬裡。
(但我查的資料似乎又說有算
( http://www.stat.gov.tw/ct_view.asp?xItem=779&ctNode=523)
但這樣說起來差的這約1,300,000都是這些項目嗎?總覺得還是太高。
附上2015年國民生產毛額數字
國民生產毛總額 生產及進口稅額 固定資本消耗 受僱人員報酬 營業盈餘
16,175,607 415,753 2,588,904 7,326,009 5,844,941
小妹非本科系的已經找了一個下午了,還是找不到合理的解釋,希望有人可以解惑
感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