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5-18 21:16:16※ 引述《kid33 ()》之銘言:
: 防止下一個房思琪 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在廉政署召開,討論的是家事律師賴芳玉及勵馨基金
: 會執行長紀惠容注重的兒少及性別相關議題,會後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
: 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若因故無法廢止
: ,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現
: 行法規定配偶只對配偶撤告,而無法對第三者撤告)
: 此外,刑法第227條、第227條之1,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參酌其他國家立法例,檢討目前「
: 兩小無猜」間合意性行為的相關刑罰與通報規定,以教育輔導取代訴訟程序、以服務供給
: 取代刑責。
: 為了落實女性性自主權,建請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九條,關於未成年人與有配偶婦女之人工
: 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俾落實女性自主權,並在意見不一時,適度引入司法及行政爭端解
: 決機制。
: 紀惠容表示,為了廢除刑法239條,婦女團體運動了20幾年的時間。社會上對此條不了解
: ,有很多離婚訴訟法令不足,這條罪是一種離婚手段,但現在已補足法令,此條罪名存在
: 已相對薄弱,我們應重新檢視它。通姦可以透過民法賠償,不需要透過刑法處罰。
: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強調,現實情況中,受性侵害的告訴人,提告之後,因證據不足所
: 以讓被告的強姦罪判無罪判決確定,但性侵受害者卻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判決確定
: 。這讓實務上,會造成性侵被害人擔心行為人有配偶,去提告的話,等於自白兩人有性的
: 關係,反而不敢去提告。
: 律師賴芳玉本月16日投書《蘋果日報》,質疑「通姦罪的存在,究竟保護了誰?」大部分
: 人觀點是通姦罪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課以婚姻內性忠誠的義務,對此,大法官和
: 多數人想法很一致,曾在釋字554號解釋文內表示: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
: 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因國家制定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
: 務,因此性行為的自由,應受到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制約。所以我們明白了,通姦罪的存在
: ,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不是為了保護婚姻內的「幸福」。因此通姦罪保護了很多奇
: 怪的狀況,更保護了很多「痛苦的存在」。
: 她舉出此罪「保護分手的議題」、「保護痛苦的存在」、「保護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騷擾的
: 配偶」為例,她說,我們不妨反思,當教育專家不斷倡議「體罰」不利於子女教養,藉懲
: 罰行高壓控、父權式教養,都是讓孩子處在「焦慮、憤怒、恐懼」式的學習,並不利於孩
: 子身心發展。那麼同理,通姦罪的存在,這種以「刑罰恐嚇式」維護婚姻,真的有利於婚
: 姻關係嗎?或只是如本文所提狀況,通姦罪僅是保護了更扭曲、痛苦的存在?
: 她表示,簡單說,通姦罪只是鞏固了我們對婚姻的不信任與恐懼,讓我們誤以為刑罰恐嚇
: 式的婚姻手段,就可以維繫了婚姻,卻反而把婚姻推到離幸福更遙遠的地方而已,那麼我
: 們真的還需要通姦罪的存在嗎?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70928 聯合
1 既然被性侵怎麼又怕被告通姦?
廢話 官司有穩贏的嗎?
刑法定罪心證程度要90%up 要超越合理懷疑
也就是刑法本來就難告贏
真的被性侵 誰可以保證一定告的贏? 每個法官認定又不一
但問題來了 性侵的前提就是你們要有做愛
等於你要先承認有做愛 在去證明有性侵
打贏了還好 打輸了怎麼辦? 那不是先承認有做愛等著被告通姦了 這下GG了
2 廢除刑訴但書 要告配偶小三(小王)一起告 不用去刑
這根本本末倒置
去刑本質的問題在於 國家管制的界線
婚姻承諾原來要靠國家刑法管制哦 不忠就給我打 這樣不覺得可笑嗎
乾脆以後沒繳國民年金也抓去關一關 卡奴也抓去關一關
這條早該廢了
只剩下伊斯蘭國家還在用
居然司改會還說如果不能改 就改但書 要罰兩個一起罰
這沙小
本來就該刪掉的
作者:
ra9999 (Ra9999)
2017-05-18 21:19:00讚
你的第1點反過來說通姦也通即便90%認為有做 但10%有疑慮對於同意與否不明還是無罪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8 21:24:001 根本廢話. 合意性交是構成通姦的要件, 強姦怎麼判是一回事, 當事人只要證明非合意性交就不會有通姦的問題用2分法, 非強姦即合意性交 , 根本腦殘
第2點有討論餘地 看你認為婚姻是不是權利甚至是人權 如果不是你是對的 如果是你是錯的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8 21:27:00刑法用意在保護弱勢, 民事訴訟比的就是誰財力雄厚通姦除罪 (刑) , 就是幫有錢人開方便門, 就是在跟大家說有錢就是可以為所慾為. 是沒錯啦先進國家都是有錢人說話大聲2的邏輯, 那酒駕沒肇事憑什麼會有刑責? 公共危險罪就可以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7-05-18 21:30:00酒駕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8 21:30:00這樣無限上綱喔?現況就是這樣啊. 有錢人喝的再醉,只要還知道自己是誰,後台夠硬, 沒有肇事就可以拒絕酒測逃避刑責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8 21:48:00嗯...有點好奇告性侵失敗後又被告通姦的情況有多少...
拿鄉民錯誤觀念認證套到司法再自認為可以反證通姦 這邏輯真棒而且前後案竟然可以合併觀察 一定是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