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朝日新聞 (外媒翻譯)
2.完整新聞標題:
千葉地方法院判販賣已 JB 的 iPhone 被告有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因在網路上販賣不法修改 OS 後的 iPhone,富山市無業的池田大將被告
被千葉地方法院的法官佐藤傑,依違反商標法等罪,判決一年六個徒刑,
緩刑三年,罰金 50 萬日圓 (求刑 2 年罰金 100 萬日圓)。
依據判決,被告人池田於 2016 年 3~5 月以共計 12 萬 4 千日圓的價格,
販賣六台 JB 後的 iPhone 給四人,侵犯蘋果公司的商標。
修改 OS 被稱為 JB,方法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官司中對於 iPhone 的 JB
是否侵害蘋果公司的商標成為爭點。
檢方主張,"被告明知 JB 會對 OS 解鎖,在 JB 後販賣手機。
代表被告有違反商標法的故意",被告則辯稱 "JB 不影響蘋果公司商標的
品質保證功能,並不違反商標法",主張無罪。
判決中認定 "與正統商品之間品質有差異,侵犯商標的品質保證功能。",
"無法輕忽販賣造成 Apple 公司業務上信用損害的可能",並譴責 "職業性的
重複犯行,相當惡質"。
另一方面,"販賣數量有限,不可過度放大對蘋果公司信用的引響",
判決緩刑為妥。(滝口信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sahi.com/articles/ASK5K6VH7K5KUDCB01G.html
5.備註:
到底是辯方律師太廢,還是法官恐龍,還是日本法律環境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