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絕無合意性行為!傳林奕含父母備妥「這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5-19 03:02:37
: 有效證據是像什麼
: 比如被性侵後
: 保留關鍵證物(用過衛生紙 保險套之類)
: 去醫院驗傷 採集檢體(加害者體液等)
: 如果林家能夠這樣證物
: (林奕含曾因性侵去驗傷 開立證明 並取得加害者檢體)
: 這樣比較有機會
: 不然單靠片面之詞不可行
這次看到很多人在講證據的事情,
發現很多人都有錯誤的觀念。
一槍斃命的證據是什麼?
絕對不是驗傷有DNA。
DNA一點屁用都沒有。
法律對假性侵真詐財是有利的,
對真性侵不但沒有任何幫助,
而且只會讓被害人更痛苦傷害更大更多。
這很可能是林,林父母,以及多數黑數受害者不提告的原因。
一槍斃命的證據就是:錄音錄影;
內容出現:女生拒絕後男生繼續進行性行為。
不論在事前或事中都算數。
也就是一開始合意中間喊停,男生不停,若有錄音錄影就是一槍斃命的證據。
很可惜一般真性侵的受害者
都不會在被強暴的過程中
預備好錄音錄影等器材蒐集一槍斃的證據來提告。
所謂的DNA,一點用都沒有。
今天有DNA了,so what?
合意也會有DNA啊,
請問DNA可以證明你有拒絕他嗎?
請問保險套衛生紙體液
可以證明你有拒絕他嗎?
可以證明你不是誣告嗎?
今天有驗傷,有反抗掙扎的傷,so what?
有傷口就證明你有拒絕他嗎?
搞不好你們玩SM或你們玩太嗨了啊?
今天就算你因此去看精神科,
醫生可以證明你因此憂鬱了,
證明你創傷症候群很嚴重。
一樣,so what?
你要怎麼證明你的憂鬱或創傷是因為被強暴造成的?
合意後反悔也可能憂鬱或創傷啊。
不好意思,請提供證明
1。你不想要
2。你有拒絕
3。你不是誣告
的證據。
如果你無法證明以上三點,
那你就是合意,就是不起訴就是無罪。
然後網友就會幫你再等於,你就是台女誣告母豬。
---
我們這邊不說性侵,請各位高手試著證明
你被車撞斷腿,請你證明
1。你並不想被車撞,也不想被撞斷腿,
2。你有拒絕他但是他還是撞你了(在無行車紀錄器的情況下),
3。你不是假車禍不是誣告
---
你會發現這根本無法證明
而且根本不會有什麼一槍斃命的證據。
除非你有行車紀錄器,你有大喊:不要撞我,我不想被你撞。然後他還是撞了。這樣才是一槍斃命的證據。
另外很多人在講行房紀錄器。
很多女生是在洗澡睡覺吃飯之類的時候
突然被熟識的親友性侵的,
應該用什麼女性生命紀錄器之類的才會有用。
也期待有人可以發明女性防性侵軟體,或是防性侵鎖這樣。
電腦不防毒中毒活該、門不鎖被偷怪我囉,
如果女生可以有一種防性侵軟體用了就不怕被性侵,
萬一用了還是被性侵也不會有人怪你沒保護好自己。
那根本超棒好嗎(期待
建議你們藉時再來用這種舉例比較合適喔。
另外亂點網頁下載不明檔案應該只佔中毒原因的3%,大部分中毒原因是身邊可信任的人跟網址惡意害你中毒。例如朋友的婚禮邀請函、老師的作業批改回覆、公司給的財務報表、信用卡的電子帳單。公司或家中學校wifi。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5-19 03:08:00
就清朝時代的封建思維阿 惡魔的證明一邊中勒索病毒一邊當狼師工讀生 超好笑以後就專門問他們是不是合意中勒索病毒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9 03:11:00
現在演變到各種心裡戲喔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9 03:17:00
沒錯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19 03:17:00
我是覺得車禍的比喻很爛 沒有人會想被撞好嗎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19 03:22:00
你知道沒人會想被撞 可是有群人會覺得你是自願被撞的阿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9 03:23:00
推.到底哪來幻想覺得臺灣法院會保障被害者啊 保障的是權勢者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19 03:23:00
你一定是因為之前怎樣怎樣 所以別人才會怎樣怎樣一堆行車紀錄器貼出來不就一堆人要被害人的前三世因果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9 03:24:00
歡迎你入籍採用有罪推定的國家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9 03:24:00
要影片其實可能會有,但不是被害者。加害者有的還滿喜歡拍片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19 03:25:00
或是肯定因為有紀錄器以為吃無敵星星去挑釁開車的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9 03:25:00
這案例拖太久,電腦資料早就被備份刪除光了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9 03:25:00
有喔 有專門製造假車禍的人 只是這樣比起來還是差遠了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19 03:26:00
除非像那個屏東鹽埔霸凌被上傳出去 不然沒流出誰找的到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5-19 03:27:00
車禍那個為什麼要被撞斷腿的人舉證啊?這一篇就是舉証責任的觀念...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9 03:31:00
外省人有舉證責任 懂?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5-19 03:32:00
無法證明,那很好,說你有罪就有罪
作者: mis1114   2017-05-19 03:33:00
車禍還要看雙方責任多少,所以可以檢討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5-19 03:34:00
幫補阿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5-19 03:34:00
不是啊!這邊多少法律人在看板啊!難道不覺得叫被撞斷腿的人舉證這種例子是我們法律系101在上的內容嗎?這篇應該不是法律人寫的吧?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9 03:35:00
需樓上 竟然期待騎士團有法學素養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7-05-19 03:36:00
支持nautasechs大寫篇文章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5-19 03:37:00
別這樣啦 我是想探究這篇作者到底是哪家法律系出來的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5-19 03:38:00
有了房思琪 就不管江國慶了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5-19 03:44:00
這篇哪是舉證責任的概念阿 是針對那些無限上綱要證明才能懷疑的概念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9 03:47:00
樓上說得好 我也認為只要是外省人就值得懷疑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5-19 03:48:00
怎麼?因為狼師是外省人所以碰不得阿?你幹嘛要拖外省人下水阿?搞省籍情節不是拿性侵案ㄅ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9 03:49:00
明明就說只要是外省人 說他有罪就有罪 不要隨便曲解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5-19 03:50:00
你這是在汙辱外省人好ㄇ 腦袋清楚點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9 03:50:00
你這ID會冒頭是啥原因大家都知道 不要自欺欺人好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9 03:57:00
有人活在平行世界?高級外省人(低級的吃土吧)各種特權放火都可以緩起訴去結婚,進法院各種噓寒問暖算啥?將軍兒子要講高級外省人特權是吧?講幹話的那個現在還能領退休俸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9 04:00:00
是阿 所以外省人和台南女兒打炮一定是右肩 證畢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9 04:05:00
是啊,所以"高級"外省人想幹就幹,台南女兒算啥對吧"低級"外省人真是滿有趣的一種生物即使身在法院,看著蔣家後裔仍然各種呵護如果性侵與被性侵的是外省人,情況肯定大不相同*都是外省人 省籍情結不是忽略就沒有的東西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5-19 05:03:00
好專業
作者: s6525480   2017-05-19 05:08:00
好啦 逃出火場當然是先喝杯星巴克兒啊 不然呢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5-19 05:09:00
車禍的比喻很爛 沒行車紀錄器 判決只會偏向被撞的人假車禍也是對方要舉証的好嗎...
作者: capitalofz   2017-05-19 05:29:00
法盲?
作者: SteelALC (藍色PTT)   2017-05-19 06:42:00
推~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7-05-19 06:51:00
聽你在唬爛,新聞就是有告性侵成功的,他們也沒錄音帶啊現在的問題就是拖太久把自己陷於不利重點吧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9 06:53:00
有些法盲 沒看過幾次判決 就能自己爽推論法官怎麼判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19 07:21:00
我也認為這案陳很難定罪,但累積9年,夠林確認是否有其他受害者,此外,你會相信陳到50幾歲才初登板吃了林吧,通姦罪廢除但書,就給了其他受害者出面的誘因,林家堅持下去不是只為林,同時也是為了阻止下一個思琪受害,阻止下一個受害的家庭別再被已婚狼師們利用這個漏洞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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