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deSt (你這笨蛋(/bonk))》之銘言:
原文爆料提到:
我不敢提告,我怕許老師留著對話記錄,刪掉對他不利的那些,也怕他老婆告我。
輔導老師說不是我的問題,想提告隨時都可以,我的想法就能算是一種證據。
可是我很怕,怕出庭時要再次面對他,也怕爸爸知道。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547&KeyWordHL=
&StyleType=1
校園有四件事情是一定要在24小時內通報的事情
1. 知悉兒少使用毒品 (沒有寫疑似就是要有確切事實)
2. 知悉兒少未受妥善照顧
3. 知悉"疑似"家庭暴力
4. 知悉"疑似"性侵 (不管是否真有其事都得通報)
法條最下面有個流程附件(附件四),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時,第一步就是知同家長
學校甚麼東西效率都慢,但只要牽扯到性別平等的事件都會在最短時間內處理完畢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6642
性侵事件只要是24小時內未通報甚至吃案,是有可能解聘永不錄用的
在教學現場看到只要牽扯到性平的事情,都是超快就做完處理。
所以我100%很確定輔導老師知道的話,父母不可能還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