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聽障朋友重新聲明

作者: amaru03 (Amaru)   2017-05-19 09:01:30
※ 引述《whitesmith (Shield)》之銘言:
其實我對於盧員重新聲明這件事有幾點看法與疑問
https://goo.gl/iwBJvw
1.他在文中第四段提及,有個身任知名金控旗下基金會的董事長,
他在南港有個企劃案,有著塊地,只要我願意,就能夠成為我在這世間的歸處。
2.假若這件事盧員所言為真,那為何要屈居茶湯會這間小店,領著這麼微薄的薪水?
3.結論,每個人生來都有擅長的事與不擅長的事。
例如你總不可能叫史蒂芬霍金站上投手丘投出160 km/h的直球
應徵工作前,應聘者自己本來就要先想好自己真的適合這份工作嗎?
在下不才,我也是前幾天因為自己拖累公司進度而引咎辭職。
最後,我要補充的是。
1.飲料店需要耳聰目明的人來做 如果標籤機沒有當下印出要搖的飲料 你就得用腦袋記住
2.不是開店第一分鐘到閉店最後一分鐘都有茶或是珍珠要煮
3.你也許可以在後面搖飲料搖很久,但是偶爾還是要站櫃台。
那聽力不好的真的應聘前,沒有先行觀察一下這家店工作的性質與環境嗎?
還是大少爺養尊處優,都是別人買好來給他喝?
4.老實講,盧員給我的感覺可能連外送都沒有辦法。他有辦法一次用摩托車載40杯嗎?
5.我開始「懷疑」本事件已有刑法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的感覺了。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6-05-19 05:48:00
不管啦 歧視聽障 不給錢就吉啦
作者: nec123 (Ting)   2016-05-19 05:50:00
支持身心障礙
作者: dirty5566 (得體五六)   2016-05-19 05:50:00
我以為是先有2飲料店 才有給他1的機會和解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6-05-19 05:55:00
真可怕
作者: annie999 (Annie)   2016-05-19 06:25:00
他意思是 朱店長找那位董事長幫他和解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6-05-19 06:34:00
推你第2點 一直有白吃跳針說 可以煮茶 掃地他不能站櫃台 不能外送(沒價照) 也不能接電話那還能幹嘛= = 煮茶? 又不可能一整天都有茶可以煮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5-19 06:42:00
再忙煮茶也佔不到一天一半的時間啊…他這樣搞,會讓殘障就業惡化吧?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6-05-19 07:04:00
他沒駕照的樣子
作者: slashlin (Bo Rhap)   2016-05-19 07:15:00
越來越懷疑這傢伙是覺青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6-05-19 07:23:00
我覺得聽聽就好 你還特地花時間發文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7-05-19 09:02:00
風向帶是有用的
作者: yzkeroro (小製)(′˙ω˙‵)   2017-05-19 09:09:00
等證據吧 現在光聽他單方面說詞我是不會信啦
作者: zxzxzzzx (PPN)   2017-05-19 09:09:00
他起來回文了耶,可惜他還是認為自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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