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itesmith (Shield)》之銘言:
其實我對於盧員重新聲明這件事有幾點看法與疑問
https://goo.gl/iwBJvw
1.他在文中第四段提及,有個身任知名金控旗下基金會的董事長,
他在南港有個企劃案,有著塊地,只要我願意,就能夠成為我在這世間的歸處。
2.假若這件事盧員所言為真,那為何要屈居茶湯會這間小店,領著這麼微薄的薪水?
3.結論,每個人生來都有擅長的事與不擅長的事。
例如你總不可能叫史蒂芬霍金站上投手丘投出160 km/h的直球
應徵工作前,應聘者自己本來就要先想好自己真的適合這份工作嗎?
在下不才,我也是前幾天因為自己拖累公司進度而引咎辭職。
最後,我要補充的是。
1.飲料店需要耳聰目明的人來做 如果標籤機沒有當下印出要搖的飲料 你就得用腦袋記住
2.不是開店第一分鐘到閉店最後一分鐘都有茶或是珍珠要煮
3.你也許可以在後面搖飲料搖很久,但是偶爾還是要站櫃台。
那聽力不好的真的應聘前,沒有先行觀察一下這家店工作的性質與環境嗎?
還是大少爺養尊處優,都是別人買好來給他喝?
4.老實講,盧員給我的感覺可能連外送都沒有辦法。他有辦法一次用摩托車載40杯嗎?
5.我開始「懷疑」本事件已有刑法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的感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