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17-05-19 09:32:07本魯覺得太麻煩了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
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酒精完全具有
1:成癮性
2:濫用性
3:對社會危害性
再用內插法來比較其他毒品
https://goo.gl/R5pwuL
酒精的危害遠大於大麻,低於古柯鹼,約略跟安非他命同級
所以定級大概在一級到二級之間
喝酒直接當毒蟲抓給來就好~顆顆
※ 引述《orioles5566 (勇氣下得夠不夠重)》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台北市抓酒駕抓最兇,但阿北認為這代表還是有一堆人酒駕,
: 下一步就是直搗立法院倡議修法。
: FB連結:https://goo.gl/iobWup
: FB內容:
: 談到酒駕,每次感受都很深。
: 每一起酒駕案件,都是兩個家庭的悲劇,不只被撞的人傷亡慘重,肇事者也要服刑賠償、
: 擔負司法責任。
: 有鑒於此,我們花費相當多心力在嚴防酒駕上,這兩年下來也有效降低酒駕傷亡人數。但
: 這些數字,是投入龐大警力臨檢所換來的,如果沒有警察朋友們辛勤的攔查,酒駕傷亡數
: 字一定會更多,顯見「不酒駕」還沒有成為社會共識。
: 我認為,酒駕問題應當從上游解決,比起花費更多資源在處理酒駕者的後續問題,預防酒
: 駕、徹底斷除酒駕念頭才是根本之道。因此,我們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倡議修法,成功推
: 動酒駕「同車共責」修法在立院通過初審,期盼透過民眾互相監督,降低酒駕發生機率。
: 未來,我們除了繼續向立法院倡議,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防止酒駕,
: 還會從教育、宣傳上著手,讓酒駕問題不再是臺灣社會的沈重負擔。
: #酒駕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