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無理】狼師性侵女學生 學生反遭師母提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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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早就是先進國家立法趨勢,聯合國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也
以侵犯隱私權,向我國重申通姦除罪化的建議。我國在歷經20年的論辯之後,終於在司法
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無異議通過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條文,長期致力通姦
除罪化的分組委員紀惠容等委員如釋重負表示已跨出一大步,未來立法院修法時,一定會
繼續努力,遊說立委通過廢止通姦罪條文。
司改會議第五分組18日會議通過有關兒少保護、兒虐防治、《刑法》第239條、第227條之
1條文修正案、《優生保健法》第9條條文修正案、性侵害被害人訴訟參與權、評估少年輔
育院全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以及通盤檢討少年在少年觀護所等機構的輔導和完善復歸
社會的建制等共10項決議。
分組委員,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家事部門主持律師賴芳玉、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
長紀惠容、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林志潔、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劉淑瓊、基隆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等5位女性委員,一起出席會後
記者會。
紀惠容表示,廢除《刑法》239條,婦女團體已經運動了20年,但社會上還有很多人對此
法條不了解。過去法令不足,239條通姦罪對於很多離婚、子女監護權和夫妻財產分配等
訴訟,確實是一個手段,現在法令已經補足,239條在現代社會相對薄弱,必須重新檢視
,聯合國兩公約也希望政府正視司法介入私領域違反人權的問題。況且通姦行為也可以透
過《民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須透過《刑法》懲罰。
案例一〉師母撤告出軌夫 被性侵的小女生卻挨告賠錢
紀惠容舉例,某大學發生狼師性侵女學生,婦女團體在協助女學生時,狼師的妻子知道,
馬上告女學生通姦,最後女學生不但沒有找回公義,還要賠償30萬元,女學生沒錢,最後
協助的婦女團體一人出2萬元,協助賠償,而狼師的妻子撤告狼師,狼師根本沒被處罰。
參與婦女運動的她,很難想像有這樣的法條,「女人為難女人」,也激發她立志要修法,
今天無論如何要好好討論廢除。
林志潔指出,最近社會矚目的女作家與補教名師之間的問題,也與通姦罪有密切關係。曾
有實際案例,受性侵害的告訴人在提告後,因證據無法證明強姦事實達到無合理懷疑,最
後無罪判決確定,可是提告的性侵受害女性,卻被被告的配偶提告通姦有罪判決確定。
案例二〉擔心被雇主太太告 被「亂來」也不敢講
另一案例是一名女子遭雇主性侵,受害人到醫院驗傷,還在猶豫要不要提告,請院方保密
,卻因為性侵害案件非告訴乃論,院方就依《性侵害防治法》通報,被害人完全不由自主
,只是驗傷,就捲入司法體系,檢察官偵查起訴,結果雇主性侵無罪,雇主太太卻告她通
姦有罪。
林志潔說,這種情況導致性侵被害人可能因為擔心加害人有配偶,提告等於自白與加害人
有性關係,如果性侵案最後被判無罪,反而遭加害人的配偶控告通姦,這是對性侵害被害
人的告訴權和性自主權的保障不周,壓抑性侵被害人想告不敢告。女作家的父母就是例證
,為了保護女兒只好放棄提告。更離譜的是,有的還沒有想清楚要不要提告,卻因為強制
通報,被告通姦有罪。
劉淑瓊表示,通姦除罪化的方向委員都認同,相信有些「大老婆」會不放心,必須讓本來
有疑慮的民眾了解其中的理由,尤其是為什麼是婦女團體在推動。
她表示,最近女作家事件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很多性侵害被害者不敢提告的黑數,與
239條有很大關聯性,因為性侵害是密室犯罪,很難舉證,成罪的可能性低,很多被害者
擔心提告可能證據不足,自己妨害家庭卻可能會成立,239條在造成控訴上的黑數和法律
上的傷害,看到受傷害全部是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