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通姦才決議除罪化 又見妻子只告小三判刑、對丈夫撤告
3.完整新聞內文:
已婚吳姓男子與廖姓女子相識後發展出情愫,廖女與吳情話綿綿,傳LINE稱「蟠母
娘娘下旨要兩人結婚共修」,吳到廖女住處發生多次性行為,還打算離家與廖女同
居;後來吳自覺對不起妻子,向妻子認錯、寫下悔過書,廖妻原本對兩人提告,後來
又對丈夫撤告,新北地院今天將廖女依相姦罪判刑4月。
司改國是分組會議昨天才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呼籲法務部應儘快提出刑法修正
草案、立法院儘速排案審議,正式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若因故無法廢止,應即
刻刪除僅能對通姦配偶撤告、無法對第三者撤告的規定,也就是「共進退條款」,避
免造成通姦罪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壓迫女性的實質不平等。
判決指出,57歲吳姓人夫3年前認識廖姓女子(58歲)後,十分談得來,時常透過LINE
聊天,發展出好感;廖女對吳情話綿綿,稱「蟠母娘娘下旨要兩人結婚共修」,兩人
姻緣天注定,一定要發生關係。2014年12月起至2016年6月,吳便前往廖女位於新北
市中和區住處發生多次性行為。
原本吳打算離家和廖女同居,多次藉故和妻子吵架,去年7月,吳覺得對不起照顧家
庭的妻子,向妻子認錯、寫下悔過書;吳妻對丈夫及廖女提起妨害家庭告訴,新北地
檢署將兩人提起公訴後,法院審理期間,吳獲妻子原諒撤告。
吳證稱,每個月他都會去廖女住處偷情2到3次,兩人交往期間共發生50多次性行為;
廖女則稱知道吳是已婚身分,但「我也是被他拐騙」,大喊無辜,吳會抖出婚外情是
因為兩人有債務糾紛,發生性行為次數最多只有15次。
法官認為,廖女已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且兩人Line對話紀錄確實有「蟠母娘娘賜姻緣」
等曖昧訊息,認定兩人通姦達50次。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73158
5.備註: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