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5-19 23:09:36
※ 引述《Lampaininder ( )》之銘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4397 三立新聞
: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兩人曾交往
: 2017/05/19 21:30:00
: 記者邱紹揚、翁郁雯/綜合報導
: 林奕含父母送走女兒,接下來和陳星司法攻防,林奕含父母配合檢調,要幫女兒討回公道
: ,三立新聞獨家掌握的消息,陳星委託律師發聲明後再出招,要求檢方調閱林奕含完整病
: 歷資料,針對林奕含父母整理女兒日記手札等私人資料,佐證女兒被誘姦,陳星反擊拿出
: 林奕含親手抄下送給他的情歌,透露兩人在台北分手,還要求檢方把林奕含同時期交往的
: 前男友,列為證人。
: 傷心辦完辦完林奕含後事的林爸爸,除了鞠躬還是鞠躬,用哭啞的嗓音不斷對外界表達感
: 謝,下一步要幫女兒討回公道,第四度發的聲明稿表示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先發制人。
: 立委林俊憲:「有三份的醫療證明,可以顯示林奕含在高三下學期的時候並沒有憂鬱症。
: 」
: 立委痛批陳星想用林奕含病情模糊焦點,林家將向檢調說明,陳星則是請律師團出招,把
: 林奕含寫給陳星的手寫歌詞,當兩人交往證明。
: 林奕含手寫歌詞內容,就是這一首充滿愛意的情歌,還擬定戰略,和林奕含父母進行攻防
: ,首次發出的聲明強調林奕含16歲就有嚴重憂鬱症,要檢方調病例。林奕含父母蒐集遺物
: 證明女兒被欺負,陳星準備情歌情詩和禮物,連在台北喜來登飯店談分手細節也曝光,而
: 林奕含高中同學已向檢方作證,陳星卻爆出林奕含同時和台南某電子大廠二代交往,要求
: 把前男友列證人名單。
: 立委林俊憲:「死無對證,你現在沒有權力把它定義說你跟林奕含是交往的。」
: 就林奕含病情,兩人關係和證人找誰,陳星律師團擬定策略,面對林奕含父母,雙方即將
: 展開攻防戰,各自鋪陳昔日過往,就等司法解讀真相。
其實這意外嗎 林有說過後來有愛 但後來才知不是愛
雖說初戀樂園 但事實上
林說愛上狼師是地獄 但離開狼師地獄都不如
伊斯蘭也很多 強姦完就結婚的
就是台灣文化太落後 導致這種悲劇
前幾次強姦 和後面有交往 不衝突 只是會讓舉證難度加深
我是相信 很多被強暴只能選擇接受對方 因為面對傳統文化害怕面對
總之 我覺得這在意料內 也沒什麼大驚小怪
姑且不論情歌真偽
但是只要有情歌就沒強姦 這邏輯也零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9 23:10:00
書迷為什麼就是不肯放棄呢
作者: gm023347599 (22K工讀生)   2017-05-19 23:10:00
中肯~樓下會有垃圾無恥工讀生噓你
作者: proprome (月光寶盒)   2017-05-19 23:10:00
被強姦就要遠離對方 不是繼續交往讓對方幹更多次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17-05-19 23:10:00
很多女森年輕也愛8+9 後來才知道這不是愛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7-05-19 23:10:00
怎麼感覺最後陳會贏,而且是大勝,唉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5-19 23:11:00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17-05-19 23:11:00
請問這些8+9同理是不是應該都是右肩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5-19 23:11:00
就一堆鍵盤專家只是一昧的推測 卻不相信眼前有的證據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7-05-19 23:11:00
女生有防衛機制 不是鄉民想的那麼容易就遠離對方
作者: proprome (月光寶盒)   2017-05-19 23:12:00
就算第一次是強姦 後面交往幹這麼多次 算誰的?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17-05-19 23:12:00
認真地請作者回應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5-19 23:12:00
不就一件很普的師生戀 女生想不開自殺 卻可以一直吵星聞
作者: pantani (我也想當綠手指)   2017-05-19 23:12:00
我是覺得告不成 頂多就是讓陳身敗名裂
作者: predo (QQ)   2017-05-19 23:12:00
立委說是強姦 那就是強姦 是一百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19 23:12:00
現在不流行右肩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7-05-19 23:12:00
防衛機制翻成白話就是 我願意被幹 後來後侮了 這是強姦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7-05-19 23:13:00
看來陳星算是被誤會了一段真愛....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7-05-19 23:13:00
應該是說第一次是強姦 但是沒舉發 還強迫自己愛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9 23:13:00
搞不好真的是唯一一段真愛註死啊哈哈哈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7-05-19 23:13:00
螃蟹照放你眼前的話 你敢不繼續配合他嗎?
作者: predo (QQ)   2017-05-19 23:13:00
哇靠 被強姦還可以強迫自己愛上啊
作者: Abu5566 (阿部)   2017-05-19 23:14:00
說得太有道理了!我相信法官一定會定狼師入罪!
作者: predo (QQ)   2017-05-19 23:14:00
開眼界長知識啦
作者: phoenixtwo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2017-05-19 23:14:00
妳覺得 我相信 邏輯該打幾分?
作者: proprome (月光寶盒)   2017-05-19 23:14:00
好笑了 如果不是陳星 而是一個警衛強姦她 她早就開告了
作者: predo (QQ)   2017-05-19 23:15:00
鄉民推論 真的各個夠屌夠狂
作者: ssum3 (畢業快樂)   2017-05-19 23:15:00
作者: fzxcvbna   2017-05-19 23:15:00
防衛機制...話都給你講就好了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19 23:15:00
林父方的知情人士不是說林高二有跟林家說被逼迫口交?
作者: baguette (baguette)   2017-05-19 23:16:00
對啊 本來就說是愛上誘姦犯的故事 中東國家那些是與強姦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9 23:16:00
人間異語:當強暴犯變成先生 https://goo.gl/NvRwIu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19 23:16:00
這樣的話要算是有舉發還是沒舉發啊
作者: starport (輕鬆看)   2017-05-19 23:16:00
說你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鍘他!
作者: oossluv (oossluv)   2017-05-19 23:16:00
斯德歌爾摩症候群
作者: z1597536482 (離開)   2017-05-19 23:16:00
原來強姦是讓女孩兒愛上自己的最快方法,長知識惹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19 23:17:00
右肩+愛上=強姦 @@?
作者: oossluv (oossluv)   2017-05-19 23:17:00
其實發現工讀生還蠻好用的,繼續維持討論熱度 XD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19 23:17:00
到現在還能有情緒的人也還真厲害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7-05-19 23:17:00
這就像義務役被長官幹了以後 下次收假還是會乖乖回來一樣
作者: angraer (>.^)   2017-05-19 23:17:00
認為有寫情歌就沒強姦邏輯零分+1 不過看小說就認為有強姦邏輯一樣零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9 23:18:00
反正怎樣都是強姦,對吧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7-05-19 23:18:00
這個話題為什麼又被炒起來了....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19 23:18:00
不是啊,強姦證據就沒有,一直不拿,在哭啥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19 23:18:00
我現在看到標題有林或陳的名字 只感覺歹戲拖棚而已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9 23:19:00
快去太平洋撿頭吧實在飛太遠啦
作者: k88888g (超Q圍巾蜥蜴)   2017-05-19 23:19:00
是喔 那你邏輯要怎樣才不算
作者: z1597536482 (離開)   2017-05-19 23:19:00
74團就幻想沒挺林的都工讀生阿,真工讀生會去發豬哥亮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9 23:19:00
騎士團:カニに栄光あれ!!!
作者: youtu5566 (優吐5566)   2017-05-19 23:19:00
唉!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7-05-19 23:19:00
強姦只要沒有當下保留證據 就不會有證據啦ZZZ
作者: nagisaK (na)   2017-05-19 23:20:00
騎士團 総員 第一種戦闘配置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19 23:20:00
情書當然不能證明沒有強姦 但是能證明兩人有交往過
作者: TJLai (PokerStars)   2017-05-19 23:21:00
被強姦之後選擇報復還是選擇交往呢??? 很難的一題!!!
作者: lites (淡)   2017-05-19 23:22:00
其實反過來也可以說 交往期間同意性行為 但之後發覺男方根本不愛 只想肉體關係 自己被騙感情 因此當初同意的性行為變成了性侵 如此這樣的司法案件就沒完沒了 依照此例 那麼其他交往中的男女 在分手後是否也可以同樣認定呢 畢竟劈腿負心漢或男蟲之類的太多 社會中不斷出現 想用法律來規範或定罪 舉證實在太困難了
作者: TJLai (PokerStars)   2017-05-19 23:24:00
舉證困難嗎??依這個案例~~只要寫下日記!!寫下小說~~~就有鐵
作者: guguguuu (咕咕咕)   2017-05-19 23:24:00
指控強暴的人還要證明自己是貞節烈女 有看過被搶劫的人要證明自己不會在路上隨意發錢的嗎 還有人以為女生指控強暴很容易怕得要死所以拚命護航陳星咧
作者: TJLai (PokerStars)   2017-05-19 23:25:00
的證據了!!!! 至少目前看來好像是這樣...法律系踹共!!
作者: ahonchen (耘雲)   2017-05-19 23:25:00
邏輯有通
作者: JaguarViva (艾蜜愛舔蜜)   2017-05-19 23:25:00
所以男蟲是正常,人死無法舉證活該?
作者: windyyw (ff)   2017-05-19 23:26:00
作者: fzxcvbna   2017-05-19 23:27:00
有些事情選擇放棄 錯過就是錯過了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05-19 23:27:00
PUSH
作者: jun1981   2017-05-19 23:30:00
不是愛,後來怎麼看到對方跟別人在一起很痛苦 愛上爛人就不是愛了嗎
作者: washi54 (大尾魯蛇)   2017-05-19 23:32:00
有情歌不代表沒強姦 但 有小說等於有強姦喔!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7-05-19 23:34:00
女兒被強姦就是要送過去繼續讓女兒被姦?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7-05-19 23:36:00
被強姦還會愛上加害者的邏輯才是0分
作者: wain (wain)   2017-05-19 23:37:00
以前媽媽有個朋友 就是被男方家人設計強暴後 當時雙方親友都認為解決方式只能選擇嫁給對方
作者: rogerwang (Keroro ~~~Keroro~~)   2017-05-19 23:38:00
被硬上然後愛上對方 真是白漆邏輯 醒醒吧
作者: smiling123 (娃娃)   2017-05-19 23:38:00
不管有無交往,即便是夫妻,只要任何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用強暴和脅迫的方式發生性行為,就是違反強制性交罪,有情書不能代表什麼的
作者: vsbrm (vsbrm)   2017-05-19 23:41:00
小說別看太多,有空出外走走
作者: manpow (麵包兒)   2017-05-19 23:42:00
其實很好理解
作者: lead0722 (get chance)   2017-05-19 23:42:00
陳一開始就不會有輸贏的問題 他本來就不會有事
作者: color3258 (極至透明邊緣魔法師ANN☑)   2017-05-19 23:46:00
作者: toyokawa (japan)   2017-05-19 23:50:00
推!!!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7-05-19 23:53:00
我現在是覺得這都是記者在放的消息 還是不要太相信
作者: colby1008 (^_^)   2017-05-19 23:53:00
推 情書 只是證明兩人有交往 => 不代表先前沒右肩阿
作者: kktt254 (.....)   2017-05-19 23:57:00
p
作者: smallchocho (smallchocho)   2017-05-19 23:58:00
VVizz永遠站在另一邊,始終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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