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情書,
這算甚麼粗招,
就算窩噗是法律系der
恐龍法官才會不懂這封情書der yee yee,
誘姦和強姦之不同,
在於姦der發生源於誘這個字所產生之行為,
難道因為一時被詐騙集團騙錢,
醒悟過來後匯粗去der就不算錢,
匯款單據居然還可以證明不是詐騙膩,
難道妹妹醒過來後,
發現自己只是諸多幼女肉體之一份子,
下場是連身體也被插入惹,
這還不足以構成誘之行為嗎,
在此前提下,
發生被害人所不願之性行為,
這不叫做誘姦要不然叫做甚摸,
難不成叫做母✩教獻祭膩,
現在就等著看分手信有沒有提粗發生性行為是受害者所不願之佐證,
如果有,
這封情書分手信就可以是鍵盤法官余鐵雄一定判你有罪之明確物證.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9 23:19:00抽插時說不要,身體很誠實 價格談不攏,事後告你強暴這情節很常上演, 看到都膩了好嗎16歲的女生不會反抗? 你以為人體那麼脆弱喔指甲抓一下就有對方DNA, 很難? 啊就身體太誠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