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7-05-20 01:29:00
工讀生兼鍵盤偵探哇來啦
*2月開始下學期 7月開始上學期
林奕含
1991年3月16日 出生
2009年1月 17歲 高三寒假 學測滿級分
*2009年2月 17歲 高三上
陳星聲明指出「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
2009年4月 18歲 高三下 學測落榜
2009年4~6月 18歲 高三下 K書中心K書 一個禮拜讀兩天 五天在哭
(這樣還能上北醫醫科 真的神...但可證實最晚此時已有憂鬱症徵狀)
2009年5月 18歲 高三下 外公中風(*根據文章「家屋」)
2009年7月 18歲 高中畢 指考
*2009年8月 18歲 高中畢
陳星聲明指出
「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
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
有某加州工讀生說出是去台北看展,有強者能查出何展?何時?還是工讀生虎爛?
2009年8月7日 18歲 高中畢 放榜,考上北醫
*2009年8月11日 18歲 高中畢
fb提到8月11日會開始癲癇,流眼淚,猜測是2009年8月11日
問題點: 2009年8月11日(18)? 2008年8月11日(17)? 2007年8月11日(16)?
2009年9月 18歲 大一上 北醫開始上課
2009年9月~10月 18歲 大一上 開始休學
*時間點如果以8月開始交往來算,
此時跟網誌中提到帶著世世去找陳星
陳星卻說:「我愛你,但我也愛培培」
當場分手,之後林多次在網誌自述這困擾她一生
時間往回推算是吻合(陳星說兩個月,林網誌說一個季節(三個月)
2012年7月 21歲 休學 重考上政治大學 (21歲)
2014年4月 23歲 大三上 在星巴克遇到陳星勾搭嫩妹 崩潰 期中考二一後休學
*(政大103年期中考日期4/20~4/24)
然後系主任(中中老師?)問她哪裡來的醫生證明,讓林非常不爽
*2014年5月23日 Ooutputt(小杯)在disp bbs上爆料「[爆卦]X心補習班不倫 請幫轉ptt
八卦」
也請其他受害者寄信給她,然後有說有可能會採取法律動作
鄉民有兩人明確指出Ooutputt即是林,且帳號是林、B共用,真實性有待確認,也有可能
是補習班黑函攻擊
fatXXXXXXXX
另一個帳號我忘了..
打*是陳星的聲明或是我自己推論腦補成分較多
綜合以上 推論:
最早16歲憂鬱症
(專訪「成為一個新人——與精神疾病共存的人生」提及)
但是林在多次提及生命中最美好是在17歲
這是指17歲開始憂鬱症?
還是18歲憂鬱症?
是否專訪記者寫錯?
林奕含記錯?
(裸考都能上政大了,可能性比較低一點)
最晚18歲憂鬱症
憂鬱症發病原因: 陳星右肩?考試壓力?學測落榜?家族遺傳?外公中風?
可以肯定的是陳星一定跟憂鬱症有關,只是不知道是病情加重還是引發主因
網誌「家屋」提到2009年5月外公中風,林奕含認為「母親生病了」
「爸媽以為我的作家夢是對考試失利的反動,是在物理化學面前跌跤,所以跟中文私奔。
爸媽搞錯了,那就是一次考試而已,要進醫學系,再考個試就好了。我跟海海說不想生小
孩,說我外婆身體不好,媽媽身體不好,我也不好,怕小孩也不好。海海說:妳身體不好
是後天吧。但我想說的其實是:我怕我生出一個憂傷的小孩。」
其中強烈暗示憂鬱症有家族遺傳的成分
網誌「秋煞人」提到大一~大二生活非常快樂,
「上學以後那美妙:室友,練球,大薯買一送一,木木老師。現在想起來像夢一樣。」
大三上遇到陳星勾搭嫩妹崩潰
連大學系主任(中中老師?)都不相信她真的生病了(可以看出她非常不爽)
有沒有鄉民能找出8月11日是在2008年或是2007年的證據?
如果2009年8月11日事情發生的話那林應該滿18歲
滿18歲的話,還算誘姦嗎?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5-20 01:30:00
74團要來了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5-20 01:31:00
太多數字了,小說派只接收文字故事,懂?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20 01:31:00
2009年五月22日,張懸出第二張專輯
作者: OAO5566 (OAO)   2017-05-20 01:31:00
拎北聖騎,樓下龍騎
作者: gm023347599 (22K工讀生)   2017-05-20 01:32:00
工讀生會有報應的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0 01:32:00
喉 你工讀生
作者: evaji548 (eva)   2017-05-20 01:32:00
...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32:00
誘姦有分年齡的喔,先去證明第一次性行為是合意吧
作者: sawadiga   2017-05-20 01:33:00
剛好趁虛而入而已啦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33:00
小說派只能接受13歲 強制口交 螃蟹捆綁被騙炮 在靠妖 想要得到的得不到 寫書自殺上吊 恐怖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34:00
生理年齡30歲也能被誘姦,你信不信?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20 01:34:00
清晰有據給推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01:35:00
74團獵巫獵的正爽,你PO這幹嘛被騙炮就被騙炮, 全台灣被騙過女人數都數不清誘什麼姦啦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20 01:37:00
小說派看不懂啦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0 01:37:00
小說派的13歲螃蟹呢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37:00
誘姦沒有罪名 有的話應該也只是詐欺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20 01:37:00
看這年表就覺得想把自殺原因歸因到十多年前實在很勉強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38:00
有出現誘姦這個詞是墮胎的法條內 被誘姦可以墮胎意思就是被騙了 孩子老爸不負責或是跑了 女森可以墮胎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5-20 01:38:00
不要說罪名,連定義都沒有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39:00
所以沒有什麼18不18 合意性交只要滿16歲即可
作者: heavensun   2017-05-20 01:39:00
未滿20歲沒投票權 應該禁止性行為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20 01:39:00
騎士團的祝福ㄧㄡㄌㄌ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0:00
說實在真的30歲也是會被誘姦 一堆小三扶不正的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7-05-20 01:40:00
沒有13歲的螃蟹,小心小說派會森77喔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1:00
大多都是聽了"我會離婚跟你在一起"這種鬼話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1:00
刑法225,工讀生不用謝了
作者: Noveman   2017-05-20 01:41:00
陳星跟那些留著裸照的人有何不同?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7-05-20 01:41:00
你這年表跟小說不符跟腦補牴觸,無效啦!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42:00
就單純被騙砲走不出來 然後誣告對方誘姦 根本超無聊的事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2:00
再不然刑法228,搞不好也有機會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2:00
刑法225那是要幹了智障或是神經病吧XD
作者: Courtney (喵~~~~^^)   2017-05-20 01:42:00
整理的好 給推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3:00
工讀生們應該都是教徒吧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3:00
所以你要主張林是智障還是神經病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43:00
騙砲沒有法律問題啊 妨害家庭才有法律問題
作者: stonerr (casey0614)   2017-05-20 01:44:00
支持陳國星的女婿學他丈人大方的外遇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4:00
林是正常人 且滿16歲 他有什麼好不知道的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4:00
騙炮還是要符合使人誤信為配偶的情形,老實說才會構成228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5:00
就跟18歲殺人 也不能賴說不知道就可減刑除非是智障或是精神病才能減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5:00
例如林不知陳已婚,騙稱將跟她結婚之類的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6:00
如果用金錢騙的話就有詐欺的問題啦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5-20 01:46:00
柯南4ni?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0 01:46:00
詐欺是騙錢好唄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7:00
騙炮看情節,可能構成228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47:00
本篇清流 沒有74團用幻想來鬧 可以好好討論
作者: MPSSC   2017-05-20 01:48:00
林可以指控對方是感情騙子,但不能指控對方是罪犯,這是兩件
作者: simara (simara)   2017-05-20 01:48:00
推整理~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8:00
說錯了,應該是229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8:00
228哪是騙炮 229才是好ㄇ
作者: proprome (月光寶盒)   2017-05-20 01:49:00
幫補血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49:00
烙法條也不看清楚 我隨便google一下就漏餡 ㄏ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5-20 01:49:00
說刑法225的,先問一下,有上過刑分或看過刑分的書嗎XD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49:00
深夜本來就精神不濟,用背的難免記錯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20 01:50:00
我先幫你上盾,免疫詛咒攻擊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7-05-20 01:50:00
喜歡一個人 等於被上就無所謂?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0:00
林的父母也很有問題 當初告強姦才是正解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0 01:50:00
很好啊,覺得不構成225的,可以指正一下啊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7-05-20 01:51:00
就算 他喜歡老師 也不代表願意被上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1:00
現在人都死了才想要告 時機早就過了感覺林的家庭也是很保守壓抑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5-20 01:52:00
你去看他fb 2月17號的網誌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7-05-20 01:52:00
很可惜 小說就是寫他不願意被上 所以他說是強暴懶覺硬塞嘴裡 你沒看到文字形容嗎?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3:00
兩三篇文說扯到性 家人不是打哈哈帶過就是責罵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0 01:53:00
225哈哈哈哈哈啊哈哈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4:00
另外想走文科卻走醫科 ㄏㄏ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20 01:54:00
網誌辦案不可取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5-20 01:54:00
被逼的
作者: MPSSC   2017-05-20 01:54:00
林影射李國華是誘姦,是罪犯,被肉搜出來指陳,陳可根據這點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20 01:55:00
現在流行歌詞辦案
作者: MPSSC   2017-05-20 01:55:00
告林奕含加重毀謗(毀謗他是性侵性虐待罪犯)
作者: abckk (ヽ(゚□。)ノ)   2017-05-20 01:55:00
一日為師 終身為父 身為父親 幹女兒這樣對嗎? (無線上網)
作者: EDGYourDad (一地雞你爹)   2017-05-20 01:55:00
我看到某GM一次就噓一次 隨便就指控工讀生真的低能
作者: EDGYourDad (一地雞你爹)   2017-05-20 01:56:00
瘋狂跳針 想要理性討論都沒辦法 先給你一頂大帽子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56:00
不願意被上 還三番兩次去找陳男性交 可能早已預謀仙人跳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0 01:57:00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5-20 01:57:00
告誹謗也告不成啦 洗洗睡吧 倒是喊燒的騎士團要小心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0 01:58:00
亂用法條很丟臉
作者: ianlin45 (Ian)   2017-05-20 01:58:00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1:59:00
騎士團真的要小心 我隨便都釣到一堆腦衝的 拿來當提款機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5-20 01:59:00
文學的特色就是有模糊性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0 02:01:00
說我是工讀生 殊不知付錢的老闆就是他自己 噗:p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20 02:01:00
當年第一個轉o文到八卦的疑似是B的友人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7-05-20 02:02:00
亂用法條很丟臉+1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02:04:00
不願意被上, 當時就去報案了啦. 檢察官自會找證據起訴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連報案的記錄都沒有, 還要腦補強暴不願報警的原因不外乎 1.怕敗訴, 這就要問你家女兒是不是喜歡人家, 所以完全不反抗,老師的一根毛都沒少2. 收了錢私下和解. 我是覺得2不太可能啦,醫生不差那點錢
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7-05-20 02:07:00
如果是強姦 目前的客觀事實根本兜不起來 鄉民真的放棄思考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02:08:00
就算是館長那種體格的人要強暴一個小隻馬,掙扎個幾下指甲劃過皮膚就是證據了啦. 10年前辦案技術多進步了, 又不是30年前
作者: CPer (CPer)   2017-05-20 02:11:00
看展日誌有寫大考後暑假去台北看展去小公寓被佔有
作者: Noveman   2017-05-20 02:11:00
一堆工讀生欺負死人
作者: alen82515 (猛哥神信)   2017-05-20 02:11:00
有理分析,讚,林家的說法根本亂七八糟,說有證據還保留不知道是在做啥
作者: dddc (直流電)   2017-05-20 02:14:00
JEFF大大也有證據 人呢 這就是海哭的聲音
作者: CPer (CPer)   2017-05-20 02:14:00
再一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滿級分合照的照片?
作者: daniel3551 (Deo)   2017-05-20 02:17:00
老實說,以林的智商有憂鬱還是裸考上得了政大
作者: CPer (CPer)   2017-05-20 02:24:00
我是依你文章所問 是有看展這項活動 也沒確定說是哪年看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7-05-20 02:25:00
滿16就不算了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05-20 02:30:00
如果根據林父的第三份聲明,ptt網路控訴的女學生,遭遇被代入郭曉琪的經歷中,Ooutputt應該不是林
作者: alanismei (alanis)   2017-05-20 02:33:00
理性分析推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5-20 02:35:00
幫補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02:56:00
不管法律能不能定陳星的罪,陳星就是個人渣到現在不敢公開露臉,只敢透過律師放話律師也不敢公開姓名陳星跟個龜孫子一樣龜縮,只能靠其他龜孫子在ptt帶風向不用管小說寫什麼,只要看陳星自己的聲明補習班是讓你陳星去選妃?還是相親?陳星藉勢藉端欺負女學生!他敢公開說明搞過幾個女學生?幾個未成年?還「交往」勒?無恥人渣毀了一個女孩的一生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20 03:01:00
推編年史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03:01:00
到現在還留著「情書」,老婆知道嗎?陳星這種人心機多深沉?
作者: ggwp0808 (監獄兔)   2017-05-20 03:07:00
看到你就是要噓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0 03:11:00
整理得很好給推 但74團會森77 等等補噓來惹來幫74糰補噓阿題外話 好多疊字人名喔
作者: pttboy99   2017-05-20 03:15:00
你可以打成類似小說那樣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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