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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票塞女同事上衣口袋 法官:性騷只一次 解僱太苛
2017-05-20 00:52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電腦公司謝姓作業員,把千元鈔票塞進女同事上衣口袋、碰觸到胸部,被公司認定性騷擾
解僱。法官認為僅憑一次偶發性騷擾就解僱、剝奪工作權,顯然過苛,判決僱傭關係存在
、應讓他復職。可上訴。
性騷擾到底算不算「違規情節重大」,律師潘維成認為,要看實際狀況,個別法官可能有
不同看法,過去曾有開黃腔就被解僱的個案。
桃園地院調查,謝姓男子廿一年前到知名電腦公司擔任作業員。去年一月間,他和一名女
同事吵架,氣得罵髒話、拿鈔票扔擲對方背部,且將鈔票硬塞進女同事的上衣口袋,手部
也碰到女生胸部,被投訴到公司性別評鑑委員會,被認定違反員工規則解聘,他認為處罰
過重,打官司訴請僱傭關係存在。
電腦公司向法院指出,謝姓員工承認用粗話辱罵女同事,還用鈔票塞入女員工上衣口袋及
碰觸胸部等,性評會調查後認定符合性騷擾、貶損女性人格尊嚴,公司才以違反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解僱。
法官審理後,認定謝姓員工確有性騷擾,但情節是否重大,有商榷餘地,謝服務超過廿年
,僅有一次申誡,工作表現還算良好,事發後也向女同事道歉認錯。
法官認為公司對員工處分有記一或二大過、減發年終獎金和扣減績效獎金等手段,僅因單
一、突發性的性騷擾事件,就採取最嚴厲的懲戒手段,讓員工面臨中年失業、家計陷困境
,處分顯然過苛,判電腦公司敗訴、應讓謝姓員工復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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