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蝦味先檢舉人不只因匿名「錯過1億」…電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2017-05-20 11:26:05
蝦味先檢舉人不只因匿名「錯過1億」…電話打爆都來搶獎金
ettoday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蝦味先」使用過期原料,全台2天就下架了5公噸!若真的開罰裕榮食品最高2億元,依規檢舉獎金可拿6成1.2億元,猶如中樂透,民眾打爆衛生局電話,直指曾反應過相關問題,要求拿獎金。衛生局說,其實不只是匿名檢舉,當初主要是投訴工廠髒亂,前往稽查才意外發現過期原料,並不符檢舉食安案件規定4大要件,無法歸類,當然就沒有獎金。
蝦味先使用過期原料確定遭開罰,最高可罰2億元,按照檢舉獎金是實收罰鍰的6成,若以最高開罰,換算下來檢舉人可得1.2億元,簡直就像中樂透,一夕變富翁。然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對方是匿名檢舉,「當初他提供我們這些情資的時候,是拒絕提供姓名,所以就沒有辦法依照規定發檢舉獎金。」
高額獎金實在太誘人,消息一出,衛生局說陸陸續續接到民眾電話,說包括去年,先前曾反應過相關問題,吃到蝦味先問題產品,「預警衛生局去稽查」,主張要申請檢舉獎金,電話幾乎快被打爆,大家都搶著要獎金,衛生局人員只好答應調出紀錄比對,送審釐清是否符合領取獎金規定。
事實上,不只匿名電話檢舉導致錯失獎金,衛生局強調,當初檢舉人堅持不留個資,主要投訴內容是裕榮工廠製程使用地下水,工廠髒亂等衛生疑慮,具體事項不符「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中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程使用逾期食品等4大要件,根本無法歸類在重大違反食安案件,因此當然沒辦法領檢舉獎金。
衛生局進一步說到,只要接獲檢舉案,不論匿名或實名,都會登錄案件依法查處,才會依據檢舉前往工廠稽查,意外抓到裕榮大寮工廠冷凍庫和堆置區擺放逾期的原物料。
★《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如下:
第一條  為獎勵民眾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以確保本市食品衛 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衛生局。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民眾:指實際執行公共衛生業務之公務員及其配偶與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民、團體及公司行號。 二、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攙偽或有假冒情事。 (二)食品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 (三)製程中使用逾期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四)竄改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有效日期。
第四條  民眾提出檢舉時,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並檢具具體違法事證向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檢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檢舉人為法人、團體或行號者,其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二、涉犯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者之姓名或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但姓名或名稱不明者,得免記載。 三、產品名稱及相關具體違法情節內容。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第五條  檢舉人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罰鍰確定者,依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六十發給檢舉獎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發給檢舉獎金: 一、以匿名或非真實姓名檢舉。 二、無具體事證。 三、檢舉已發覺之案件。 四、非本市管轄之案件。 第七條  違反重大食品安全衛生案件之同一行為有數人共同檢舉者,其獎金平均分配之。數人先後檢舉者,由主管機關按其提出事證之具體程度及對於裁罰之貢獻程度,酌定獎金分配比例。
第八條  檢舉人應自檢舉獎金領取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領取,逾期視同放棄,不予發給。 第九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身分及其他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相關資料,應予保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https://goo.gl/P26Nn9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5-20 11:27:00
那不就有命花?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7-05-20 11:27:00
應該把這群白痴以詐欺現行犯抓起來
作者: amphiprion (鋼鐵毛毛蟲)   2017-05-20 11:27:00
可惡想領
作者: hate9989 (無)   2017-05-20 11:28:00
所以檢舉使用地下水和工廠髒亂沒辦法領錢..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7-05-20 11:28:00
最美麗的風景
作者: LEBR0NJAMES6   2017-05-20 11:28:00
高雄不意外 要錢要命只能選一個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5-20 11:28:00
沒命花的啦
作者: hate9989 (無)   2017-05-20 11:29:00
改用地下水 省一筆自來水的錢 科科..
作者: butmyass (灑利與爵克)   2017-05-20 11:29:00
台灣人真貪財 一堆想趁機撈一筆的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7-05-20 11:30:00
這麼缺喔
作者: sking (Roger)   2017-05-20 11:30:00
應該是說食品過期是他們自己發現的~~檢舉人也不知道~~
作者: hate56 (國境汁男)   2017-05-20 11:31:00
一群白痴 拿不到錢反而把命都賣了
作者: yeap193 (阿葉)   2017-05-20 11:32:00
下次大家都知道了XD
作者: CYL009 (MK)   2017-05-20 11:32:00
好笑喔 外人怎知道裡面再幹黑心事
作者: tmacor1 (賣冰淇淋的車子)   2017-05-20 11:32:00
上次頂新那個人不就出事了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5-20 11:35:00
南部貪婪刁民 不意外
作者: XDDDpupu5566 (XDpu56家族)   2017-05-20 11:36:00
GG
作者: loverpost (歡迎光臨My heart...)   2017-05-20 11:36:00
台灣最美的風景…
作者: eericchutw (CY)   2017-05-20 11:45:00
拿到錢搞不好都沒命花了
作者: HOTBIRD (http://www.google.com)   2017-05-20 11:48:00
我才是蒙面加菲貓 阿麗這是我房間鑰匙
作者: qazwsx176 (很重要嗎)   2017-05-20 11:49:00
會打電話的不是不怕死就是背景硬
作者: HOTBIRD (http://www.google.com)   2017-05-20 11:49:00
當初說有獎金是想釣出檢舉者然後ooxx吧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7-05-20 11:50:00
樓下有沒有打
作者: siamese (S邏)   2017-05-20 11:52:00
用過期原料也只有裡面人才知道 …
作者: xyz01016991 (俊炙)   2017-05-20 11:57:00
所以本來就沒錢 記者又亂報一堆垃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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