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我很認同你的說法。
他媽的劈腿的不管男女都是人渣混帳。
操
全部都去死,活該,對感情不忠。
去你媽的,老男人外遇該死。
女的給兩個男人騎也該死。
混帳東西。
※ 引述《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之銘言:
: ※ 引述《Lampaininder ( )》之銘言:
: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4397 三立新聞
: :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兩人曾交往
: : 2017/05/19 21:30:00
: : 記者邱紹揚、翁郁雯/綜合報導
: : 林奕含父母送走女兒,接下來和陳星司法攻防,林奕含父母配合檢調,要幫女兒討回公道
: : ,三立新聞獨家掌握的消息,陳星委託律師發聲明後再出招,要求檢方調閱林奕含完整病
: : 歷資料,針對林奕含父母整理女兒日記手札等私人資料,佐證女兒被誘姦,陳星反擊拿出
: : 林奕含親手抄下送給他的情歌,透露兩人在台北分手,還要求檢方把林奕含同時期交往的
: : 前男友,列為證人。
: : 傷心辦完辦完林奕含後事的林爸爸,除了鞠躬還是鞠躬,用哭啞的嗓音不斷對外界表達感
: : 謝,下一步要幫女兒討回公道,第四度發的聲明稿表示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先發制人。
: : 立委林俊憲:「有三份的醫療證明,可以顯示林奕含在高三下學期的時候並沒有憂鬱症。
: : 」
: : 立委痛批陳星想用林奕含病情模糊焦點,林家將向檢調說明,陳星則是請律師團出招,把
: : 林奕含寫給陳星的手寫歌詞,當兩人交往證明。
: : 林奕含手寫歌詞內容,就是這一首充滿愛意的情歌,還擬定戰略,和林奕含父母進行攻防
: : ,首次發出的聲明強調林奕含16歲就有嚴重憂鬱症,要檢方調病例。林奕含父母蒐集遺物
: : 證明女兒被欺負,陳星準備情歌情詩和禮物,連在台北喜來登飯店談分手細節也曝光,而
: : 林奕含高中同學已向檢方作證,陳星卻爆出林奕含同時和台南某電子大廠二代交往,要求
: : 把前男友列證人名單。
: : 立委林俊憲:「死無對證,你現在沒有權力把它定義說你跟林奕含是交往的。」
: : 就林奕含病情,兩人關係和證人找誰,陳星律師團擬定策略,面對林奕含父母,雙方即將
: : 展開攻防戰,各自鋪陳昔日過往,就等司法解讀真相。
: 這則新聞看了真的很讓人憤怒
: 陳國星不是說兩個人只交往"兩個月"?
: 約莫十年前兩個月的短暫戀情
: 能夠讓你刻骨銘心至今?
: 全都狗屁!! 噁心至極!!
: 在你心中
: 這段兩個月的夏日戀情這麼難忘
: 真的愛
: 你當初能夠容忍對方同時擁有另一個年輕男生 讓自己被劈腿?
: 就算對方有男友 也毫不在乎?
: (前面文章已經有板友從網誌找出 陳國星指稱的劈腿富二代在時間上根本搭不起來)
: 退一千萬步來講 林奕含就算當時劈腿
: 人家女未嫁
: 你陳國星呢?
: 可是人家的丈夫 人家的父親
: 你劈腿對得起你的太太 你的女兒?
: 你陳國星一直不停證明自己是婚外情 不是性侵
: 不知道在你妻子心中 作何感想?
: 真的這麼的愛?
: 愛到把十年前的歌詞拿出來證明"自己的愛"
: 愛到對方都已經死了
: 拿出來訴諸社會公論 說你們曾經有一段
: 然後再順便踩對方一腳
: 這個小女孩 有劈腿 不是你們想的那麼單純????
: 陳國星別忘了 你第一次的聲明稿寫的是
: "林奕含的父母逼迫你們分手" 寫得你好像很無辜 大聖人
: 這次出招則是
: "林奕含跟陳國星交往期間 同時劈腿另一個年輕男性" 這是人格分裂嗎?
: 對方劈腿
: 你還愛到非得對方的父母出面阻止才願意停止
: (然後對方的父母還跟你同年紀!!)
: 對照你這次的放話
: 你明明知道被劈腿
: 你怎麼毫不吭聲?
: 當時的你在意嗎?
: 分明就只是覬覦年輕肉體!! 什麼愛呀 情的 可以請你閉嘴嗎?
: 難怪林奕含說論渣度連胡蘭成都比不上你
: 陳國星到目前所出的招數
: 只是證明陳國星就是性侵老鳥
: 而從下面幾點推論
: 這些是他慣用的伎倆
: 我認為受害者絕對不只一人
: (更不用說實際上多數的性侵案件 受害人也都不只一人)
: 第一:先從口交開始入侵 防止陰道出現撕裂傷證據
: 陳國星先從口交逼人就範(誰敢一口咬爛對方陰莖?)
: 在林奕含毫無經驗的情況下 任他擺布
: 之前很多人反問
: 陳國星有這麼容易把陰莖放入受害者口中?
: 勵馨基金會輔導這麼多案例
: 說就多數性侵被害者
: 第一時間是 愣住 無法思考反抗!!
: 陳國星 等被害人覺得自己髒 想找逃生出口自我救贖時
: 告訴被害人 這叫愛 不叫姦
: 一步一步達成他的目的
: 兩個月 進展能如此之快?
: 他不是慣犯的話 初犯的心思有縝密到如此?
: 第二:搬出太太 使出妨礙家庭罪 通姦罪
: 有板友說實務上如果證實是性侵是不能適用通姦
: 所以林奕含才說這是"誘姦"
: 因為當林第一步踏錯後(就是找錯逃生口後)
: 他立刻被陳國星定調為"婚外情"
: 因此 在性侵難以成立的情況之下
: 林被告通姦妨礙家庭的機會大增
: 誰才是受害者?
: 第三:陳國星根本有意圖蒐集各種被害人在誘騙之下的種種事蹟
: 慣犯才會把受害人的資料收集回味!!
: 因為這都是他們的人生戰功!!
: 一段兩個月的婚外情
: 誰會留下這手寫歌詞?
: 還留了十年啊 真是可笑!!
: 真的這麼愛 怎麼不跟妻子離婚?
: 他原本就打算在雙方撕破臉攤牌時 告訴被害人
: 就算你打算把我告上法院
: 我只要拿出這些東西 跟法官說是你情我願 男歡女愛
: 誰會信被害人?
: 今天林奕含的家庭 還不算弱勢(醫生階級)
: 如果其他被害人 只是一般百姓
: 權衡之下 誰會賭這一局勝率低到不行的官司?
: 陳國星在神隱期間不知道處理了多少 他的"人生戰功"
: 南檢只要找人來問話嗎?
: 陳國星的電腦手機是否要扣押 還原處理
: 整起案件看到這裡 我猜測他絕對是慣犯 而非初犯
: 從陳國星電子檔案找起
: 應該能找到更多資訊
: 而不是只找人來問話為止
: 他的LINE 或者其他通話群組 也應該能找到蛛絲馬跡
: 留下戰功為了什麼?
: 炫耀
: 目前檢方已經介入調查
: 我不想再多做筆戰(前提是陳國星不要再繼續打烏賊戰!!)
: 林奕含何苦只為難一個"交往兩個月"的男人?
: 當然有人會反駁說 林奕含何時親口 親筆承認過?
: 奧坎簡化論:最簡單的答案 通常就是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