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鑽漏洞技倆,就好比
一個NBA球隊,有正式先發球員和替補球員,這是有登錄人數上的限制
正式球員佔到缺簽約以後,就開始請育嬰假6-7年,球賽都是替補球員上場打的
球團老闆其實很想把表現好的替補球員升上正式球員缺,讓他們安心工作
但無奈球團球員有人數上限
就是有這種缺席6-7年,佔著缺,卻對球隊戰績沒有任何貢獻的人在
在制度中保障一部分人的權益的同時
若被有心人濫用,勢必會對另一部分的人造成影響甚至傷害
(替補球員轉正職的工作權益? 球隊戰績表現? 球迷看球賽的爽度?...)
換成本案例,(代理教師轉正職的工作權益? 學校校務的協調合作? 學生的受教權?品質?)
不是一句,「6-7年也沒領薪水,你敢嘴?」就能帶過的
更機車的是
請育嬰假的球員,在NBA球季結束時辦理復職領薪水,在NBA球季開打時馬上休假
本來立意良善的制度,被某些人玩爛了以後,即使"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在社會上拿到其他地方,也無法被眾人所接受吧!!
※ 引述《Automatic620 (我很乖)》之銘言:
: 有沒有人看到這點?
: 根據學校人事資料,2名老師中,請假最早溯及99年,請假時間為6至7年,並非10餘年;A
: 老師分別在99年7月、102年5月生子,期間一度復職、進休1年半,育嬰假在105年期滿後
: ,再請侍親假至明年1月31日;B老師則是分別在在100年9月、103年9月產子,期間曾在10
: 3年暑假復職2個月,9月生第二胎後,再請育嬰假至今年7月1日。
: 暑假復職是甚麼心態?
: 放假還有錢拿?
: 我工作的這麼辛苦,
: 為什麼我繳的稅錢可以讓老師們這麼爽? 放假還有錢拿的概念
: 這種法條,不該改一下嗎?
: 實在是看了一肚子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