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pywww (Cpy)》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網友鄉民小心注意點,聽障鬥士要把防身術都學遍!
: 還要見律師,勸網友小心一點,不然警政司法系統見!
: FB連結:https://goo.gl/OtKrVR
: FB內容:
: http://imgur.com/a/Wj0sj
: 造謠的網友鄉民就不要被我堵到,我只差電擊棒跟警棍,辣椒噴霧現在都隨身攜帶,敢在
: 那邊揚言動我就給我試試看!!! (麻煩我的好朋友們,誰能再多送我防身武器)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他這樣公然說
算是有違法之虞嗎
駐板律師/法官要不要來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