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只是不懂法規沒洗錢 兆豐洗錢案簽結
3.完整新聞內文:
兆豐銀紐約分行去年疑涉洗錢遭美國重罰57億元,台北地檢署查出前董座蔡友才涉違法核
貸兆豐銀資金,最後回流自己成立的鑒機公司,去年底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
信罪等罪將蔡友才起訴求刑12年。至於美國指控紐約分行涉洗錢部分,北檢調查後,以查
無兆豐銀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嫌幫助洗錢犯罪,只是兆豐銀行不了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
導致紐約分行洗錢防制機制不足及內控不佳,才遭美方裁罰高額罰款,且金管會查核所得
資料,也沒事實顯示有疑似洗錢交易,因此在今天將全案簽結。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日前因涉嫌洗錢,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新台幣約57億
元。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DFS合意命令是認為兆豐銀不了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
約分行的洗錢防制機制不足、內控不佳等因素而產生嚴重缺失遭裁罰,並非認定兆豐銀行
或旗下紐約分行、巴拿馬巴拿馬市分行、箇朗自由貿易區分行有洗錢行為。
檢方指出,根據2016年11月3日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9次會議公布,
自2012年至2014年兆豐紐約分行和巴拿馬市分行、箇朗分行之間共有17033筆入帳交易,
而這部份上月已公布查證結果,認定查無不法。
檢方調查,這其中只有6筆是兆豐銀其他海外分行非台籍客戶,以紐約分行作為中間付款
行的匯款,其他均是其他同業經由紐約分行清算付款的轉匯款,匯款人均非兆豐銀客戶,
兆豐銀也無從得知匯款人國籍。
檢方將這些匯款交易資料以「受款人」、「匯款行」、「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終受益人
」等屬於本國籍為條件清查,並依「匯款目的」、「匯款數額」逐筆分析,查無洗錢。(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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