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是優質台女典範,我是說真的優質。
男醫生隱瞞已婚事實就是劈腿騙砲,這應該被譴責。
但是空姐並沒有因此就誣告性侵,而是民事的損害賠償,觀念非常正確。
這裡說的貞操,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內涵是「性行為之自主決定」而非處女的貞操。
判斷標準就是「一般情形,隱匿已婚事實致對方不知而同意性交,即有害於貞操權」
所以說,這是個很好的典範,告訴其他台女,被騙砲不爽可以用民事求償就好。
而且法院也明確說,只要對方有隱瞞你就可以拿到賠償,所以不要再亂告對方性侵惹。
至於那些明知道對方已婚還要貼上去的,就摸摸鼻子吞下去別再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