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保留法律追訴權到底在保留三小?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7-05-22 19:12:52
※ 引述《brucesuperQ (母株母株 夜裡枯枯)》之銘言:
: 如題
: 要告就告 不告就不告
: 追溯期隨便都十年二十年
: 有沒有到底在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在保三小的八卦?
除非簽下切結書或和解書 亦或公開聲明不再追究
否則各法條的追溯期限到期前 追溯權本來就是法律幫你保留了
我是不知道最早是誰開始用的
我推論是法律界人士 以為這樣可以恐嚇他人不要來惹當事人
所以建議當事人自創的一種說法
之後就是不懂法律 又不查資料的媒體到處散播
造成如今部分人民也學習到錯誤用法
我覺得就是一種恐嚇他人言論自由的做法啦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7-05-22 19:37:00
訴訟是基本權利 為啥是恐嚇言論自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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