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法院認證】哭爸=閉嘴 不算公然侮辱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王姓OL去年10月和林姓男同事發生爭吵,隨後向主管告狀,林男竟用台語嗆王
女:「妳是在哭爸、哭腰?」等語,王女認為受辱怒告公然侮辱,但士林地院指「哭爸」
已成民眾慣用的語言表達方式,林男當時語意應該和跟國語「閉嘴」意涵相同,因此認定
林男沒犯意判無罪。
判決指出,47歲林男和王女是內湖區一家公司同事,兩人因故在公司附近路旁發生爭吵,
王女氣得跑回辦公室和長官告狀,林男在一旁看見了,忍不住嗆王女:「妳是在哭爸、妳
是在哭腰」,王女憤而提告。
林男到案後供稱,當天兩人吵完架先後進入辦公室,王女立即向高階主管告狀,誣指他動
手打人,他才對王女說那兩句話,但沒有要污辱她的意思。但士林地檢署仍依公然侮辱罪
將林男起訴。
不過士林地院指出,閩南語的「哭爸」意思是指因父親過世而痛哭,沿用至今則轉化為質
疑他人無端生事、無理起鬧、小題大作或表達極度不認同的用詞;而「哭腰」原意則是指
嬰幼兒因飢餓而哭鬧不休,現今則為形容一個人喋喋不休、惹人厭煩,或指一個人言語如
同嬰兒哭聲般十分刺耳。這兩字雖非文雅用語,但已成為一種慣用的語言表達方式。
法官認為,林男當時說這兩句的意涵,和國語的「吵什麼吵!」及「閉嘴,不要再吵了!
」意思一樣,雖然略顯粗俗不雅,但只是想表達對於王女言論不認同,或想要求王女「閉
嘴」,未達貶損他人名譽和尊嚴的程度,且王女的證述前後不一,因此判林男無罪。仍可
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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