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NYII (圈一)》之銘言:
: 好,我先承認我投民進黨
: 不過小弟還是有問題想問
: 這提案就變成說你加一小時就是領一小時的錢
: 比起你加一小時應該領四小但老闆一毛都不想付還要好吧
: 這樣是否能讓老闆願意付加班費?
這一條其實本來不在原本的通過的一例一休之中
後來林淑芬暴衝的時候 加進去的
現在來看 真的衝過頭了
加一個小時算四個小時
這種不勞而獲的法案 本來就很難持久
看來真的非常的不切實際
: 另外,
: 單月提高到54小時
: 【是以三個月一期合計使用】
: 也就是說第一個月加班54小時
: 二三月就只能加班42小時
: 我的理解沒錯吧?
: 小魯資質駑鈍,跪求打臉
: 告訴小魯這樣跟原本比起來
: 哪裡不好,謝謝各位板大。
這個我沒想法
目前是看不出甚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