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猥褻38次!新北姊妹花控獸父「精液抹唇」…法官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年05月22日 21:17 https://goo.gl/hQ49uv
父親猥褻姊妹花?新北市一對姊妹於105年聯合指控父親長期性侵,姊姊言之鑿鑿表示,自
國小到大學共遭到父親猥褻38次;妹妹也控訴,爸爸會趁他熟睡之際襲胸,甚至在自慰後還
將精液塗抹在她的嘴唇上。新北地院今(22日)判決表示,姊妹說詞疑點重重,加上母親也
出面替父親作證,認定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判決內容指出,土城區一對姊(19歲)妹(13歲),105年主動到派出所報案,指控父親自
民國95年開始,長期藉機猥褻、性侵,2人隱忍多年,但最終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揭發。
姊姊指控,自她就讀國小6年級開始,爸爸總是會找藉口跑來跟她一起睡,並多次趁隙撫摸
胸部及下體;到她上了高中後,爸爸的行為更加超過,甚至還試圖「指姦」將手指插入她下
體,粗估這8年來共被爸爸猥褻38次、性侵2次;妹妹也指出,國中時每逢段考前夕,父親總
是會藉故猥褻,趁她睡著時偷摸胸部,並在一旁「邊摸邊自慰」,最後還將精液塗抹在她嘴
唇上。
對於女兒指控,父親到案後嚴正否認;而姊妹花的母親也出面作證,表示家裡空間並不大,
若真的有什麼狀況,這麼多年下來自己不可能毫不知情,「況且我愛女兒勝過丈夫,要是她
們真的被欺負了,我絕對不會袒護老公!」
針對雙方說詞,新北地院今做出判決。法官認為姊姊雖然指證歷歷,但卻無法詳細說明遭到
猥褻38次是如何計算出來;而妹妹也無法解釋為何爸爸會選在段考前夕猥褻她,且姊妹倆的
日記中對於父親的獸行也隻字未提。此外,法官還發現該名父親管教嚴厲,姊姊曾因交男友
及家事等問題與父親有過嚴重衝突,認為有挾怨報復的可能,因此採信父親說詞,判處無罪
,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