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 可能有選區(好像是高雄的委員)勞工反應,想加班也無法
希望把加班時間弄的彈性一點,否則僱主請低薪臨時工,對正職勞工是雙輸
正職勞工就沒有加班費可以領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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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容:
21位立委連署修一例一休,「工時帳戶」單月最多加班54小時
http://www.storm.mg/article/270422
(智傑共同提案修勞基法),何欣純等21位綠委共同提案連署修正《勞基法》,原本規定的單月加班工時46小時,改以3個月為1期的工時帳戶計算,允許單月最多加班54小時。
,同時也取消原本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工時,以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為計算單位」,改回歸實際工時核實計算。換句話說,原本《勞基法》第24條規定休息日加班1小時以4小時計,草案中則改回加班1小時就算1小時工時。
,年度特休假應休未休之日數,目前規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也改為可由雇主發給工資,或勞工得請求累計至隔年使用,累計以2年度為期限。
許智傑舉例,有些產業在一例一休上路後,周末不敢讓員工加班,反而是雇用薪資更低的臨時工,員工想加班也無法,基層有聲音希望調整,他會盡力說服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