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勞基法目前規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時以4小時計算、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 8~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
: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為:依照實際的加班時數 來給付加班費用
: 譬如說如果是加班1個小時,依照目前規定,老闆應給付4小時加班費
: 但修法後變成只能領1個小時的加班費
: 2.目前規定勞工一個月加班上限為46個小時
: 民進黨提案修正為54個小時
: 【提案修法減少加班費、增加勞工加班時數-立委名單】
: 【提案人】:何欣純(民進黨藉,臺中市第七選區)、
: 許智傑(民進黨籍, 高雄市第八選區)、
: 邱議瑩(民進黨藉,高雄市第一選區)、
: 陳賴素美(民進黨籍,桃園市第二選區)、
: 江永昌(民進黨籍,新北市第八選區)、
: 張廖萬堅(民進黨籍,臺中市第四選區)、
: 陳素月(民進黨籍,彰化縣第四選區)、
: 莊瑞雄(民進黨籍,屏東縣第三選區)、
: 黃國書(民進黨籍,臺中市第六選區)、
: 黃秀芳(民進黨籍,彰化縣第二選區)
: 【連署人】:邱志偉(民進黨籍,高雄市第二選區)、
: 林俊憲(民進黨籍,臺南市第四選區)、
: 鄭運鵬(民進黨籍,桃園市第一選區)、
: 劉世芳(民進黨籍,高雄市第三選區)、
: 劉櫂豪(民進黨籍,臺東縣選區)、
: 吳焜裕(民進黨籍,全國不分區第一名)、
: 鄭寶清(民進黨籍,桃園市第四選區)、
: 趙正宇(無黨籍,桃園市第六選區)、
: 羅致政(民進黨籍,新北市第七選區)、
: 洪宗熠(民進黨籍,彰化縣第三選區)、
: 陳明文(民進黨籍,嘉義縣第二選區)
: http://imgur.com/a/Dr1qO
: 請大家用推的
: 讓這篇爆!
其實我覺得第二點問題在勞檢 不在法律 會給加班費的話 根本不是問題
或許真的有人想賺加班費 規定可以多加一點 也未嘗不可
當然也可能把你薪水砍了再給你加班費 總薪不變 時數增加
但這應該是少數吧 而且這種表示這種還願意假掰守法一下
其實第一點假議題 真正問題是.......
根本不給你報XD 上限幾小時沒差都責任制
所以立委大人給你加沒關係啦 你法律上要怎麼強姦勞工我們都認了
你只要答應我一件事情就好 就做要求企業"守法"
但我估計你不敢啦
因為"守法"有害公司經營 "守法" 不利經濟發展 "守法"需考量台灣國情與外國不同
都幫你想好了啦 幹
但第一點比較有問題
很多工作 請問不用通勤哦 來回可能一個超過一小時
加上本來時間可以完整利用 為了跑你公司一個小時 我整個完整休息時間都沒了
工作一小時算四小時的錢 我覺得很合理
因為你本來就不該為了一小時叫員工上班呀
那麼急還不是為了賺錢 幹少賺一點會死哦
別人難得休假要休息或出去玩 還給你卡一個小時 這叫周休二日哦
周末加班本來就是 精神力耗損+通勤時間 這些才是重點
你以為上一小時班只有付出一小時精力嗎?
真正的精力是通勤
還有 "你他媽的假日我還要卡一件事情沒做完壓力還沒解除不能好好放鬆"的精神疲憊
還真有人以為一小時工作就該算一小時才算合理
民進黨最假掰的就是形式法律治國 不看社會實際現象
一小時就要算一小時 算四小時太多 聽起來很公平呀
政府不要公雞變飼主 勞資自行磋商才能滿足彼此需求 聽起來很公平呀
砍七天假換假日少加班 總工時不變 聽起來很公平呀
但實際運行結果勒
不用我多講吧
形式上的假掰公平 實質上的嚴重不公平
就是DPP最會搞得 給你套看似合理的說詞
現實操作的結果早就財團笑呵呵
最後變成 對公眾 就有頭頭是道的一套 說很合理呀
私下又對金主有交代
不愧DPP 婊子還要立貞節坊 面子裡子都要
不過我猜最後繼續淚投DPP啦 反正K更爛 為了滅K一定含淚投D
所以結論就是
賤民滾啦 乖乖上班 不要想些有的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