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017-05-23
2.完整新聞標題:
【律師說法】佔車位觸刑法 最重囚3年
3.完整新聞內文:
以身體強佔車位,除有交通罰鍰外,恐還觸犯刑法!
律師周武榮表示,停車格是給車停的,若民眾以肉身佔位,此舉已涉嫌妨害其他車主停車
的權利,將違反刑法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如依實務經驗來看,法官通常會視
情節輕重,判處拘役20天至30天不等。
轄區南港警分局玉成派出所表示,阿伯以身體佔停車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
條第4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
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罰鍰。警方表示,會加強該處巡邏,若遇人體佔車位情形就
開罰。
(記者錢利忠、姚岳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4570
5.備註:
每次開車在路上一堆三寶在那邊用肉體佔車位
超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