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l7415 (演員)》之銘言:
: 請各位就事論事
: 不要意識形態的為反而反
: 更不要被國民黨帶風向
: ※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銘言:
: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 1.勞基法目前規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時以4小時計算、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 : 8~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
: :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為:依照實際的加班時數 來給付加班費用
: : 譬如說如果是加班1個小時,依照目前規定,老闆應給付4小時加班費
: : 但修法後變成只能領1個小時的加班費
: 加班一小時 本來就該給一小時的加班費阿 錯的東西 修正 有什麼問題?
如果是上沿長1小時 當然給1小時 這點當然就還好
但是如果是假日被叫來上班1小時??
當通勤費 私人活動取消損失 都不用算喔
: : 2.目前規定勞工一個月加班上限為46個小時
: : 民進黨提案修正為54個小時
: 這個之前就講過了 調整上限 就是為了要讓勞工賺更多的錢
: 請不要太自私 ... 錯就該改 負責了不起 ... 不要自己錢夠用 就阻止別人多賺
只能說被洗腦得很徹底阿 勞工不是要加班而是要薪水阿
加班費給太少 當然要爆肝多加班 現在就是加班費的趴數1.33 1.66 太少
勞工是想加薪 不是想爆肝加班 不要偷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