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pen (元)
2017-05-23 19:32:21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想拍女子正面PO網 男卻挨告性騷擾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4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於路上行走時,與女子小愛(化名)擦
身而過,而後陳男轉身尾隨小愛,意圖持手機拍攝其正面PO網,卻不慎在「超車」之際,
與小愛擦撞;事後,小愛指控陳男在雙方擦身而過之際,突伸鹹豬手襲胸,控告陳男涉嫌
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陳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小愛指控,去年9月19日下午4點40分左右,她與友人行經北市信義區松德路與虎林街口,
當時與迎面而來的陳男錯身而過,不料陳男卻趁她不注意、未及防備之際,猛然伸手襲胸
後逃逸,留下一臉錯愕的她,憤而提告。
檢察官傳喚陳男出庭,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他本來打算前往超商領錢,看到小愛與
友人從身旁經過,發現小愛看他的眼神似乎態度不善,所以他轉身尾隨其後,想要用手機
拍下小愛並張貼上網。
陳男指出,過程中因為想要拍照,所以有把手機調成照相功能,又想拍攝小愛正面,但因
路窄,他欲超過小愛時,小愛正好因閃避路人往右靠,2人不慎擦撞,當時他有向小愛道
歉,不料卻挨告。
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確實有拍到陳男持手機尾隨小愛,但並未拍到2人擦身而過
,或陳男有碰觸小愛胸部之舉,因當天適逢週一下班時間,人行道上來往人潮眾多,檢察
官認為,陳男說當時不慎與小愛發生擦撞,確有可能,且因小愛提告後即離台,均未到庭
說明,難以證明陳男確有性騷擾犯行。
https://goo.gl/3aWCEP
作者:
tyrande (泰蘭德)
2016-05-23 19:32:00一定不師
作者: max52001 2017-05-23 19:33:00
哈哈 肥宅 撞到女森就被告 你看看你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3 19:33:00
五樓收斂點好嗎幹
作者:
pray (gavin)
2017-05-23 19:33:00肥宅拍個照就會被告性侵
作者:
SoLaYo (唏噓)
2017-05-23 19:33:00五樓收斂了點沒?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7-05-23 19:33:00五樓不帥
作者: i5lo (哎哎哎哎哎) 2017-05-23 19:34:00
提告後就離台,甚麼概念
作者:
SuperUp (( ̄▽ ̄#)﹏﹏)
2017-05-23 19:38:00被人撞還跟人道歉 這麼白痴 有工具人的潛質
八卦表特版一堆肥宅在捷運偷拍,甚至還偷拍雞排妹,PO網裝傻說是她嗎,都應該抓起來,作為警惕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23 19:40:00台女真的很愛亂吉人 法院認證母豬不意外
作者: ISbn94 (ISbn94) 2017-05-23 19:44:00
提告後就離台,外國人?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23 19:51:00一定不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