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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清晨4點吵吃「阜杭豆漿」 人妻慘被休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2013年認識黃姓女子3個月後閃婚,婚後卻屢爆爭執,張男提告離婚
指妻曾於清晨4點要他開車到台北市買「阜杭豆漿」給她吃,且妻生活開銷大,一個月要
花掉近8萬元。新北地院昨判准離婚,但因張男沒提出黃女開銷單據,且黃女婚後曾陪夫
到中國生活,對婚姻也有貢獻,因此判張男須付妻142萬元財產。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3年3月結識黃姓女子,隨即陷入熱戀,交往3個月後便閃婚。不料婚
後張男卻常和黃女起爭執,之後更因黃女常藉自己懷孕很辛苦等理由,要求丈夫買東西送
她,讓張男覺得不堪其擾。
隔年1月23日凌晨4點,黃女突然把在睡夢中的老公叫醒,要老公從新北市的住處開車到台
北市忠孝東路的知名早餐店「阜杭豆漿」,買早餐給她吃,張男希望妻子改吃離家裡近一
點的早餐店,黃女卻執意要吃「阜杭豆漿」,兩人為此吵鬧不休。
事後張男終於忍無可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指稱黃女生活開銷很大,不但每月要
作4到6次身體按摩,每次費用高達3000元,加上美髮、美甲等開銷,零零總總每月開銷竟
須近8萬元。
黃女則反控丈夫婚後常對她拳打腳踢,讓她身心受創,還說她也想離婚,請求法院將小孩
的親權判給她。
法院審酌2人不停互指對方的不是,認為2人已沒有夫妻感情,判准離婚。但分派夫妻財產
時,因張男沒有提出黃女消費的單據證明,無法證實黃女確有這些浪費的情事,且黃女婚
後配合丈夫工作而離職,隨丈夫到中國居住,可見對婚姻也有貢獻,因此判黃女可分得
142萬元財產。
至於小孩親權部分,法院雖認雙方在經濟能力上都能負擔單獨照顧女兒,但經調查認為2
人的女兒對張男有較多的情感交流,比較會向父親討抱抱,因此將親權判給張男。仍可上
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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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救世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