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買義美的東西都會很注意保存方式期限等等
我在松青買義美的冰棒 水果冰吧 忘記正確名子
吃到果核 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就是了 硬硬的
我就先跟店家反映 店家說會跟義美說 留下我電話 整盒冰也先退掉
隔天大概中午吧
義美就打給我說業務已經收回去樣品跟冰棒 三天內會再跟我回覆
然後在跟我聯絡的時候說那是水果的果核 另外賠我一盒
要我找我方便的門市 直接去門市拿就好他們會交代
我是不知道"太超過"這字樣是記者寫的還是義美回的啦
但是除了那個店以外沒有人這樣反應的話 那問題在哪很明顯吧?
貨車司機要哭了 物流這個罰很重的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怎麼可能同批貨其他店家的消費者可以接受喝下那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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