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的推文中很多人提到優生學、基因、先天缺陷等因素,
「維護我國基因庫優良」這樣的念頭確實很有道理,
現在產前對胎兒做的基因檢查若是檢測到棘手的病症,亦有提早結束妊娠的選項。
假設近親繁殖確實有提高畸胎的危險性,先行禁止也算合情合理,
不過以優生為名會有一個很大的矛盾:
一家6口5殘障 高職生:我家人很可愛!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76291
擔心結紮「壞身體」 三代7口都智障
http://news.tvbs.com.tw/other/467056
像這樣連續三個世代都有智能缺損,或是數個孩子生下來都是如此的家庭隨手可拾,
以優生為名,是不是禁止他們結婚,甚至強制結紮會比較好?
(第二篇文章即提到保健單位會如此「建議」,顯示了政府甚至醫療健康方面的意向)
這當然有違背人類自由精神、不人道等等形而上價值的嫌疑,
若是發生自己身上,就因為基因問題便不能結婚或得強制結紮,一定是很悲哀的。
但不能否認這樣的作法對基因庫造成的正面影響。
那近親結婚呢?
撇去生物因素不談,如果真的有對近親兄妹相互愛戀卻不能結婚,
如此限制的確是剝奪了他們相愛的自由,
只是他有很多、很多的支持者替他網「關」一面而已。
法律也好,人心也罷,都是很有趣的東西。
以基因為名,胎兒若是異常可以選擇終止妊娠
以基因為名,近親之間不能結婚生育,
但是遇到其他狀況,便不再以基因為名,而是改舉人道、普世人權的旗幟了。
如何?大家會覺得我們的社會應該更加貫徹優生學的指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