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癡男當眾拿相機對著辣妹胸部拍攝 妨害秘密罪獲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黃姓男子到投注站買彩券,發現店內林姓店員外型亮麗、身材火辣,竟站在林女面前
拿出手機,當眾對著林女胸部拍攝;林女氣得大罵「你在幹嘛」,認為黃偷拍、報警
提告。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黃並沒有攝錄林女用衣物隱蔽的身體隱私部位,所拍照片
都是林女衣著完整時的模樣,今天將黃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41歲黃姓男子今年4月前往新北市板橋區一間投注站購買彩券時,看
到店內林姓女店員身材火辣、外貌姣好,拿起手機就正對著林女胸部連拍11張照片;
林女感到受辱,報警提告妨害秘密罪。
檢警偵訊時,黃承認覺得林女很正、身材很好才想要拍她,但他是正大光明、公開的
拍攝,不覺得自己是偷拍。
檢方認為,黃在公眾得出入的營業場所櫃台,將鏡頭正對著林姓女子拍攝,當時林女
衣著完整,身體部位都有衣物完整遮蔽;黃也沒有嘗試攝錄林女以衣物遮蔽的隱私
部位,即使林女主觀上不想被黃拍攝,但客觀上黃並沒有破壞林女保護身體隱私部位
的隱密性,認定黃的行為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82909
5.備註:
原來這樣拍不構成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