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挑現在釋憲真的很敏感
剛好在釋字747號跟下一號釋字749號中間
本來小弟之前以為會在747號做出同婚釋憲
這樣就可以開標
「載著台灣人權飛翔的波音747」
結果跌破眼鏡居然在748號才做
不過小魯眉頭一皺覺得沒那麼簡單
要知道748唸起來就像「歧視吧?」
法律人又喜歡把釋字748簡記為J748
合起來就是「這歧視吧?」
大法官是不是要我們以後看到反同言論
就直接大聲的說「J748?」
一方面質疑對方是對同志們的歧視
一方面開書單給對面看看
兩個效果一句帶過真的很方便呢!
大家說說大法官是不是另有深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