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變更一夫一妻應全民公投」 兩大法官

作者: ldert (555)   2017-05-24 22:56:10
「變更一夫一妻應全民公投」 兩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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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
解釋,認定《民法》未允許同性婚,是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2條對平等權及婚姻自由
的保障,但仍有大法官黃虹霞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男女有別,很八股嗎?」大法
官吳陳鐶也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婚姻…並非一昧倣傚他國之作法即可」。
黃虹霞在部分不同意見書中,感性的指出,「我們都是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兄弟姊妹,手心
手背都是肉,因此深刻感受同婚議題正反雙方的高度關切」,她表示收到超過200封的反
方陳情書,她雖然同意對同性之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給予適當保護,但她認為「傳統婚姻
單指異性婚姻,並無爭議」。
黃虹霞認為,婚姻制度歷史悠久,先於《憲法》而存在,可說是人類文明社會賴以永續的
最重要制度,所牽涉的領域豈止法律、醫學而已,「同性別二人」與「異性別二人」二詞
本身其首字即有「同」與「異」之不同,不可視而不見強說兩者相同,兩者確有「有無自
然生育子女可能」的大不同。
黃虹霞強調,「男女有別,很八股嗎?…從我們最關心的保護子女的觀點來看…子女需要
父與母,不論嚴父慈母、嚴母慈父、父慈母愛、父愛母慈…由一些陳情書中,我們看到贊
成方舉出一些照護子女有方之案例,就此表感佩。但是由少數個案還不能即推導出:二父
或二母與父母雙全等無差別」
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則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所成立的適法結
合關係,是一種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的制度(Institution),是否變更,涉及整個社會及
文化價值觀的變動,並非一昧倣傚他國之作法即可,而應該由中央立法機關以間接民主程
序,或者全國民眾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程序做決定。
吳陳鐶強調,《民法》雖然對結婚當事人必須是一男一女,並沒有直接明文規定,但《民
法》親屬編諸多規定,都是建構在以一男一女的基礎概念上,因此《民法》上的所謂婚姻
,仍應該以一男一女為限,大法官釋憲第362號、552號也都指明婚姻是以一夫一妻成立。
吳陳鐶批評,此次釋憲的「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認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
一妻之婚姻制度,故得出《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有立法上重大瑕疵之結論,邏輯謬誤,無
法認同。」「降低持不同意見者繼續對話與彼此進一步瞭解及包容隻可能性,至為遺憾。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24 22:56:00
讚讚
作者: E6300 (漂流木村拓哉)   2016-05-24 22:56:00
英明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7-05-24 22:57:00
風向錯了
作者: Mike9   2017-05-24 22:57:00
台獨公投呢
作者: opica (op)   2017-05-24 22:57:00
本來就是了 不然上天生給你一對纜趴跟鮑魚幹嘛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24 22:58:00
宗教教徒不要再當法官惹好嗎?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17-05-24 22:58:00
好啊,來公投啊,要再崩潰一次嗎
作者: jack30732 (ζ*'ヮ')ζ)   2017-05-24 22:58:00
標題錯誤 兩份意見書都沒談到公投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7-05-24 22:59:00
哪有寫公投呢?
作者: ID556 (宇宙偵探556)   2017-05-24 22:59:00
傳統婚姻不無限定一夫一妻,那是後來學外國的,強烈要求取消
作者: lolicone (∥○△○∥)   2017-05-24 22:59:00
誰講公投的= = 不同意見書沒提到吧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7-05-24 22:59:00
真是帶種
作者: pote790315 (popo)   2017-05-24 22:59:00
這兩位當初超有爭議的啊按到推了可惡https://goo.gl/ZofbFp
作者: lolicone (∥○△○∥)   2017-05-24 23:00:00
公投沙小朋友啊 我爸媽結婚是有公投經過全台灣人同意嗎?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7-05-24 23:01:00
就算最後過了,以為社會就沒爭議的,就等著看過了以後會怎麼樣囉
作者: lolicone (∥○△○∥)   2017-05-24 23:01:00
黃的還可以隨便看一看 另外一個根本情緒化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24 23:01:00
想當神父修女就回去教堂 不要誤國害民好嗎?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7-05-24 23:01:00
稱謂怎麼改 男的不能叫舅媽伯母嬸嬸 女的也不能叫姨丈姑丈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7-05-24 23:11:00
吳最後有提到公投
作者: kukuma (專屬天屎)   2017-05-24 23:12:00
你能不能大便也來全民公投好了,公投過了才准你大便
作者: fallennrise (忽然之間)   2017-05-24 23:16:00
兩個都很情緒化啊...何謂父母有既定的標準嗎?如果說父母不能互相取代,那也可以說每個人都不能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
作者: Clarence (爽啦啦)   2017-05-24 23:17:00
工三小
作者: fallennrise (忽然之間)   2017-05-24 23:18:00
一夫一妻的意義都講不清楚了,立足點真的很弱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17-05-24 23:27:00
有憲法以前都亂交雜交,所以我也可以嗎?
作者: TiggerLin (離線)   2017-05-24 23:30:00
這兩位應該是馬英九提名的吧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5-24 23:36:00
婚姻是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這也敢說.佩服.重點是. 個人自由,不妨礙他人. 搞不清楚?
作者: wahimodeux (哇嗨摸2次)   2017-05-24 23:41:00
先公投「要不要維持一夫一妻」 什麼都拿同婚開槍,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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