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therfk (一個人)》之銘言:
: 安
: 看到好幾篇推文都有
: 「大法官說民法違憲,所以只能修民法一途」
: 等等 之類的推文
: 修正民法固然為選項之一
: 但訂立專法 仍然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 因為專法仍為一種「特別民法」之概念
: 748解釋認為若以專法仍能達成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下
: 即為合憲。 蓋這部分屬於「立法形成自由」
: (立法者的權限,司法基於權力分立不予干預)
: 大家勿亂解讀。
: 本篇解釋係為正解。
問題就是這次的釋憲案,
搞得河蟹用的專法或專章都很難使力,不要不要的了.
民法違憲的是平等權,
所以變成說這個專法專章,也必須往這方向去走,
必須平等保護民法中的婚姻自由;
也就是說專法真正帶有的"更優越性+彌補歧視"兩大性質需要同時加進去,
因此之前河蟹用專法主張的做法,也就上不了檯面了,
更別說這種真正完全平等專法地位(要完全適用民法),本來就不是專法派想要的.
你沒看到主張民法專章準用的蔡易餘森77,
主張專法的喬柯寧願放置不理,丟給行政單位三不沾嗎?
呼嚨不過去了啊,因為這法的改變只能是以下第一種第二種情況,第三種不行:
(1)織田家歡迎羽柴秀吉成為第五位大將 (O)
(2)織田家歡迎有功者成為第五位大將,包含秀吉 (O)
(3)織田家歡迎有功者成為第五位大將,秀吉嘛...呃,歡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