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te (ROTE)
2017-05-25 00:59:10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
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
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
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
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
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
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然後
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
之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看到沒"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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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他相關的法條 看來還是得再經過釋字了
請不要高興的太早還有路要走呀
作者:
cytotoxic (唯獨太陽有權身上帶著斑)
2017-05-25 01:00:00所以要定專法或是修法阿
作者:
gaymuscle (muscle man)
2017-05-25 01:00:00反正無論如何就是能結婚就是了
作者:
cytotoxic (唯獨太陽有權身上帶著斑)
2017-05-25 01:01:00這葛是說你要跟出因結婚 就不是討論範圍
作者:
cytotoxic (唯獨太陽有權身上帶著斑)
2017-05-25 01:02:00當然你也可以跟初音登記被戶所拒絕後 去申請釋憲拉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5-25 01:02:00能否結婚 跟持續歧視無關 會歧視的人還是會繼續歧視
作者: drigo 2017-05-25 01:02:00
意思是,結婚可以,領養小孩別肖想
家庭的定義並不在這次的解釋範圍啊~所以收養什麼的還有的吵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5 01:04:00一夫一妻也太落後了, 該修法囉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5-25 01:06:00釋憲就只要看第三段就好
作者:
cytotoxic (唯獨太陽有權身上帶著斑)
2017-05-25 01:07:00糙 我一定吉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5-25 01:12:00今天肛肛大慶祝,你說太早。。。?
作者:
bbaad (ABS)
2017-05-25 01:21:00你太掃興了
作者: casperrrr 2017-05-25 01:22:00
反了吧 專法才會繼續出問題 通過平等原則嚴格審查極難
作者: longdick 2017-05-25 01:24:00
兩年後大家都一樣了,還修什麼立什麼多此一舉。
作者: casperrrr 2017-05-25 01:25:00
法界幾乎一致認為在民法下處理才有可能通過嚴格審查除非 專法優惠與補償高於民法 但甲方似乎不打算推
哪有大家都一樣? 我們多夫多妻和遺傳性性吸引的還是被歧視啊,還是被民法排除在外啊
作者:
imyves (阿瓜)
2017-05-25 01:35:00問這個問題的人根本不是認真想問,修民法完全沒有這些問題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經區服貿貨貿)
2017-05-25 01:46:00都不修法,直接入民法,結婚時,決定誰是父,誰是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