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不許同性別二人締結婚姻關係,違憲。」、「立法院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大法官未排除專法)」、
: 「若超過兩年沒完成,同性伴侶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最令人玩味的最後一個,
「若超過兩年沒完成,同性伴侶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所以兩年沒完成立法,就直接適用民法對吧
也就是說同性伴侶到時登記結婚,要決定誰當父親,誰當母親
這就有趣了,現在修民法派的主張,其中一項重要訴求就是
改掉民法中所有父母親的稱謂為無性稱謂
如果兩年後沒修法,讓同性婚姻直接適用民法,但民法中的父母親的稱謂還在阿
這不就代表民法派其實是大輸了嗎?
我就不懂,民法派的到底在高興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