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清大生針孔偷拍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7-05-25 09:06:55
※ 引述《coolcoolder (酷酷德)》之銘言:
: ※ 引述《zzing (小Z)》之銘言:
: : 我覺得很有趣
: : 好多台男在護航偷拍者喔
: : 說公審太過分 森77
: : 第一次知道八卦版反對公審 新鮮!
: 我才覺得台女真der很棒呢
: 我們八卦肥宅都知書達禮才不會亂公審
: 你這樣詆毀宅宅們,小心宅宅會生777哦
: 公審?
: 也要看情況吧
: 補習班狼師案件,已經距離現在非常遙遠
: 很多證據早已經不可考究了
: 藉由社會"廣泛的討論"逐漸拼湊案情,
: 否則,憑藉著檢調的人力,有可能去解讀小說中要透露的訊息嗎
: 甚至,有可能去破解 林 的網誌嗎?
: 案情能走到今天,"公審"實在功不可沒
: 不然,這個案件早就不了了之
: 重點是狼師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
: 但
: 偷拍案中,他都已經認錯而且也有偷拍影片為證據
: 也就是某些人口中的罪證確鑿了,被害人也都已經報警了
: 他也要為他的行為負起刑法上的責任
: 如果覺得有損害,也可以向他求償
: 令人費解的是
: 明明有法律周全的保護
: 口口聲聲說是朋友,卻除了報警以外,還PO上臉書,昭告天下,全面瓦解他的人生
: 這樣的心態
: 除了是要他為自己行為負責外,更多的是出於報復的心裡吧?
: 卻還可以說出一堆矯情的話,實在令人作嘔
: 有些推文提到法律,剛好小弟也略懂一點,順便獻醜
: 現在的刑法已經不流行應報理論那一套了,也就是古老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 更多的是希望行為人在接受法律的處罰後,可以「回歸正常社會生活」
: 可以從監獄的主管機關-「矯正署」,窺知一二。
: 可是身為朋友的妳,卻讓他接受法律制裁後,提高他回歸社會的難度
: 在臉書上PO文的妳,是否有想過,若他之後不能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
: 是否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社會問題。
: 對!!犯錯的人是他,
: 但此時此刻的妳,為了報復,為下一個社會問題點起了火苗
: 原本的他,只是需要法律的矯正。
: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 現在觀看本文的你,試著回想從小到大
: 難道沒有那麼一次因為意亂情迷或腦筋打結而犯下錯誤
: 而在真誠的道歉後,對方想趕盡殺絕窘況嗎
: 還記得那時候的感覺嗎?
: 「如果是真的朋友
: 他犯錯了,就算不能再當朋友,也希望他能夠真的變好,而不是讓他毀滅」
: 我的看法啦~~~
: 女森怎麼想的我就不知道了
部份贊同你說的話
尤其是你說的犯罪人那段
犯罪人最後還是要回歸社會
不然我們學以前的黥面不就好了
在犯罪人的臉上烙印
但是有沒有想過為何我們廢除了黥刑呢?
因為會阻礙犯罪人回歸社會。
我想大家都同意偷拍罪不致死把
所以偷拍者終究是會回歸社會的
妳把一個人逼死了
讓他無法正常找工作
被這社會唾棄
那他為了生存
我想真的是什麼事都有可能去做
去偷去搶還算小事
如果去加入黑社會
集團性的犯罪更加恐怖
表面上社會因為加害人超慘
得到了滿足
畢竟偷拍就是垃圾
實際上卻埋下了隱憂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台灣人好像非常討厭北歐那套
永遠覺得犯人過太爽
真的那麼爽,怎麼沒有一堆北歐人犯罪阿
北歐那套有助於犯罪人回歸社會
變成正常人的一分子
再犯率也可以降低
有人說犯罪的成本很高
就不會有人犯罪啦
這完全是屁話
擄人勒贖一律死刑時
還不是一堆綁架案
朱元璋對貪官夠狠了吧
貪官有變少嗎?
我們不公審加害人
不是因為我們原諒加害人
而是我們想盡量減少
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如果我們每次對加害人犯罪
都是用每天丟石頭的方式處理他
那哪天他趁你睡覺,報復
我也不意外就是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25 09:10:00
其實她自己也知道自己這樣做會被報復到死 所以才趕快發表不自殺聲明 那當初發文那麼囂張幹什麼
作者: cpushit   2017-05-25 09:10:00
☺☺☺
作者: RayRayisGay (瑞瑞不是甲甲)   2017-05-25 09:13:00
幫你推
作者: saisai34   2017-05-25 09:13:00
美國人就是蠢還公布性侵犯個資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7-05-25 09:14:00
清大的,怎不去問問奶昔前輩怎樣不會被關呀?
作者: coolcoolder (酷酷德)   2017-05-25 09:19:00
哪段不同意 可以討論討論嗎?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7-05-25 09:21:00
晚點站內你,先上課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5-25 09:22:00
到底誰該比較怕毀了誰
作者: zz199227 (å—šå—š)   2017-05-25 09:37:00
你講這麼多 為啥不說在犯罪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受害者 有想過你就不會做了 事後還要受害人不能公告這種犯罪 神奇邏輯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25 09:53:00
受害者可以從法律討公道 但這樣指名道姓每個版敲鑼打鼓公審加害者 已經不符比例原則了受害者可以公告 但現在看起來 目的是逼他走絕路走極端 真的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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