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這麼久
我來講幾句公道話
目前已揭露的證據男方看起來是沒什麼法律問題啦
不爽男方的人最能戰的點就是騙砲
但是
首先你要先定義什麼叫騙砲
只表現出對方喜歡的那面使人合意性交就算騙?
還是要演出對方喜歡的樣子?做出辦不到的程度的承諾才叫騙?
說到底真的騙到砲也就算合意了阿
但騙砲對某些人來說是很沒品德的行為
對某些人來說,尤其是在愛情裡面挫折過的人來說
很容易認為女方自己膚淺識人不明也要負責任
因此說穿了這題就是標準的道德題
目前中華民國的最低道德標準治不了陳星
但很多人的道德標準可不只止於此
所以你們在那互相騎士來工讀去
除了一些邏輯上的錯誤有絕對的對錯之外
騙砲這件事基本上吵不出結論的
認同請給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