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法治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邱太三關說「老婆回任」 爽領退休金四千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司法院公共關係處劉格倫處長(右一),常年負責國會聯絡,對宋法官的回任「過程」,
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法治時報2017/5/23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於100年時,利用民進黨黨團及派系力量
,強勢關說司法院,以比照中國共產黨的「雙規」作法,要求司法院在「規定時間」內,
做出「規定的事」:要在民國100年年底以前,發出其妻「宋富美法官」回任之「派令」
。
該作法,歷經五年三個月之後,終於收到「成效」!
今年一月,經證實,民進黨法務部長邱太三之妻─「法官宋富美」,確實已經辦理「退休
」,開始領取退休金。
根據法界人士粗估換算,宋富美的終身退休俸,如果順利領取,應該是可以領到三千七百
萬至四千萬三百萬元左右!
法務部長邱太三,是在民國100年四、五月時,利用國民黨在國會推動「法官法」之立法
,且須進行「政黨協商」,就帶著他的親密好友─檢察官陳瑞仁,一起找上民進黨黨團出
面,向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及司法院施壓關說,要求司法院必須讓他老婆宋富美「及時」回
任法官。
邱太三部長的太太宋富美是民國四十五年次,依照規定,年齡超過五十五歲,就不得回任
法官。
因此,民國100年那一年,是他老婆「回任法官」的最後年限,只要司法院的作業稍有「
延誤」,就是一百年如果沒有回任成功,就會因為年齡超過年限,再也沒有機會回任法官
,當然也就不可能領取高額法官退休金了!
宋富美法官「回任案」一成立的當時,司法界的高層官員與法院同事,就有傳出不滿聲音
,認為邱太三與他太太,在外經營人脈多年,政商關係良好,實在不需要回來辦理「法官
回任」,想要領取法官高額的終身俸。
甚至,還有傳言,她太太一回任,就要求減少分案,傳言是否屬實,已經多年難以查證,
但是,法院內部人士對她有微詞,則是多少聞得出。
據瞭解,宋富美法官確實已於今年一月辦理完成退休手續,開始領取法官終身俸的退休金
。
因為個資法的規定,宋富美法官領取的退休金實際金額多少,外人無法得知,不過,司法
院的資深官員推算,宋富美法官每月應該可以領取十三萬到十五萬左右的退休金。
宋富美法官是在民國100年10月才開始回任法官,然後,在民國106年1月辦理「走人」「
領錢」。
也就是說,在經過短短的「五年三個月」的回任之後,她就可以利用法官的優退制度,為
她獲得大約四千萬左右的收入。
依照國人平均壽命推算,女性為八十四、五歲,宋富美今年剛滿六十一歲,每月領取
13-15萬元,乘以24年,等於3744萬至4320萬之間。
邱太三夫妻這種作法,司法界的官員普遍不認同,甚至有人指出,外界對於法官比一般公
務員「高出」的「司法加給」以及「140%」的加乘,已經很有意見,宋富美法官這種為
了「高額退休金」而「短期回任」的作法,無異給目前一般正常上班,沒有離職再回任的
法官狠狠打了一記悶棍。
據司法高層人士透露,邱太三在100年的「關說」「及時」讓太太回任法官一事,會引起
不滿的主因是,邱太三的「雙規」要求太過份!
也就是說,邱太太如果低調回任,也就算了,偏偏還利用「政黨協商」,要求
比照中國大陸共產黨最盛行的「雙規」作法。
司法院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規定的動作」!
當時邱太三的「雙規要求」是要求要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即民國100年以前」,作出
規定的動作:「發出宋富美法官台中高院派令」。
司法院為了達成馬英九的「司改政績」(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退場機制),只好拚命努
力,配合邱太三的「雙規要求」,但因「回任法官」直接派「二審」者,史無前例,最後
,只好改派台中地院。
司法院為了達成邱太三以及民進黨的雙規要求,傷透腦筋,最後,不得已,透過政黨協商
「傳話」,希望諒解,只能硬是塞給台中地院,讓台中地院憑空多出一位法官。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cms.altruistictech.org/documents/1495393933.html
5.備註:
民國一百年就能關說? 敢動阿扁者將被打入十八層地獄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