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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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指專法疑慮多 修《民法》利多於弊
【綜合報導】大法官前天針對同性婚姻爭議作出釋憲,宣告《民法》只准異性二人結婚、
未保障同婚的相關條文違憲,但未指明應增修《民法》還是立專法,後續由立法機關處理
。法界認為兩者各有優、缺點,但相較之下,增修《民法》可保障同性伴侶享有比照異性
婚姻的權益,對同婚者利多於弊。
律師郭哲宇表示:「專法連草案都沒成形,無法確知保障範圍,修《民法》可明確保障同
婚權益。」律師蔡皇其指出,若立出來的專法對同婚保障不足,還可能因違反《憲法》平
等權而有違憲疑慮;「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站長楊貴智也認同修《民法》一步到位,但
也提出反向思考,認為同性伴侶在社會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比異性伴侶弱勢,如從特別
保護的觀點立專法,可能獲得比異性婚更多權益。
收領養子女成問題
至於同性結婚衍生的延續後代、收、領養子女等問題,楊認為不論修《民法》或立專法,
連帶都會動到《人工生殖法》等問題。律師游聖佳指出,親等、繼承等規定及攸關收養的
《戶籍法》、代理孕母合法化等問題,都是修法挑戰。
高院法官錢建榮指出,大法官表面上尊重立法自由,不指明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但也
宣告若2年內沒搞定法律修定,同性二人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登記結婚」,意思就
是「保障同婚不能低於《民法》對異性婚的保障,既然如此,何須其他法律,增修《民法
》就好」。對此,一名大法官語帶禪意說:「橫看成嶺側成峰。」法務部昨表示,會在行
政院主導下盡速研擬如何修法。
大法官哽咽提異議
此外,同婚釋憲案由14名大法官審理,其中大法官黃虹霞則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提
及「手心手背都是肉」,呼籲挺同、反同雙方「珍惜台灣、相互忍讓」。記者昨在司法院
前遇到黃,她不願受訪,但哽咽說,下筆寫部分不同意見書時,「內心真的很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