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案 謝震武1句話戳盲點

作者: timsc (timsc)   2017-05-26 12:44:42
大律師沒想清楚的是:
今天如果是不甘不願, 女方就可單純控訴男方是強姦而不是誘姦, 也不必搞得這麼複雜
誘姦在道德上是高明的犯罪(欺騙), 但法律實務上很難認定吧?但若是強姦就相對好舉證多了
※ 引述《ruei18 (ruei18)》之銘言:
: 1不過謝震武昨晚就在年代《新聞面對面》直言:「我
: 從一開始就跟你講說,中間管你2個月多久,有沒有交往那個詞,我只在乎的是一開始發
: 生的時候,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
: 有傳陳星向檢方要求傳喚當時也在飯店參與談判的林奕含閨密作證,證實他與林奕含是因
: 不倫戀展開談判,而非外界所說的誘姦。對此,謝震武直言要大家用腦子去想,就算假設
: 真如陳星所說有交往2個月,「我不在乎那2個月,我在乎的是第一次發生事情的時候,到
: 底是怎麼發生的。」
: 謝震武表次,這就跟陳星提出要求林奕含富二代前男友作證的邏輯一樣,就算林奕含跟富
: 二代交往,與跟陳星交往的時間有無重疊,「那跟你跟她發生那件事有什麼關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25005923-260404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7-05-26 12:45:00
護肛大師。互肛大師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7-05-26 12:47:00
騙在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26 12:47:00
如果是欺騙感情騙砲,在法律上是無罪的
作者: seed77788 (SED)   2017-05-26 12:48:00
騙炮 刑法是沒規定的=無罪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2:48:00
強一點的男人根本天天騙砲 沒什麼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7-05-26 12:48:00
腥臭懶叫一直到處抹屎,但就是有人願意吃他的屎幫他說話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26 12:49:00
啊不就騙炮 一堆8+9國高中就在幹了啊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2:49:00
花言巧語也有錯? 這不過是雄性求偶本能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26 12:50:00
74團才不跟你講法律要的是劇情和如果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7-05-26 12:50:00
強姦只要當下沒留證據 就無法證明啦 下場就會跟郭冠英講的一樣 只要沒抓到就是合法
作者: pokyhoyo (POPO)   2017-05-26 12:52:00
難不成強姦要改成有罪推定嗎?女生說有就是有 監獄蓋不完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6 12:52:00
證據沒留好 還會被師母告通姦...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2:52:00
合意性交當下沒證據 根本被母豬毀掉名譽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26 12:53:00
不管啦 誘姦就是強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6 12:53:00
如果指控強姦不用證據 那台灣大概有一半的男人要進監獄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2:53:00
賤種情婦
作者: timsc (timsc)   2017-05-26 12:53:00
所以女方知道這種主觀感受沒辦法定男方的罪,才會又寫書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6 12:54:00
林奕含根本沒有指控陳星強姦 別再拗了
作者: jeffych (小灰灰)   2017-05-26 12:54:00
謝律師講的,不信名醫林父會不知 有實證當初哪要談判阿?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26 12:55:00
閉嘴 鄉民說你強姦就是強姦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7-05-26 12:57:00
所以要從小教育女生被性侵要留證據 否則就會很慘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5-26 12:57:00
當下的驗傷單是不是關鍵啊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6 12:58:00
唉 律師轉藝人太久 腦袋都有點不清楚了 去跟懷萱討論討論吧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26 12:59:00
我覺得他的腦袋蠻清楚的啊XD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6 13:00:00
欸欸欸 原來是真的律師 我以為是當老師的那個好啦 認真回 誘姦和斯德哥爾摩症如何舉證表示被強迫許多案例都是事後表現正常而判無罪
作者: aca2374 (paul)   2017-05-26 13:04:00
唉這跟肥宅眼紅,8+9幹嫩妹一樣啊
作者: timsc (timsc)   2017-05-26 13:08:00
或許就是知道法律無法解決痛苦,她才會用寫書等手段抒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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