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ei18 (ruei18)》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又傳陳星妻逼林奕含下跪 謝震武突破盲點
: 3.完整新聞內文:
: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1個多月,風波仍未平息,有傳陳星曾向檢方表示,因為師生戀的
關
: 係,曾與妻子、林奕含與林奕含父母約在喜來登飯店談判,過程中陳妻甚至要求林奕含
下
: 跪認錯,導致林奕含從此精神崩潰。不過謝震武昨晚就在年代《新聞面對面》直言:「
我
: 從一開始就跟你講說,中間管你2個月多久,有沒有交往那個詞,我只在乎的是一開始
發
: 生的時候,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
: 有傳陳星向檢方要求傳喚當時也在飯店參與談判的林奕含閨密作證,證實他與林奕含是
因
: 不倫戀展開談判,而非外界所說的誘姦。對此,謝震武直言要大家用腦子去想,就算假
設
: 真如陳星所說有交往2個月,「我不在乎那2個月,我在乎的是第一次發生事情的時候,
到
: 底是怎麼發生的。」
: 謝震武表次,這就跟陳星提出要求林奕含富二代前男友作證的邏輯一樣,就算林奕含跟
富
: 二代交往,與跟陳星交往的時間有無重疊,「那跟你跟她發生那件事有什麼關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25005923-260404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認真說,這次大律師的邏輯才是正確的,當然我自認沒什麼資格評論他啦。
八卦板有一種很特別的論證方式,就是既然他曾經怎樣怎樣,他肯定怎樣怎樣,我對這個
就不發表意見,所以單純就論特別。
可是我們試想一個情境,A同學的雨傘不見了,他懷疑是B同學幹走的,因為B同學曾經也
幹走過C同學的水壺、D同學的耳機、E同學的籃球(媽的我被幹走過一堆)…
於是A同學合理懷疑,B同學也有幹走他的雨傘,從人性的角度,A同學的想法是可以理解
的,從犯罪學的角度來說,B同學也極有可能幹走A同學的雨傘。
但是,我從頭到尾都還沒說,A的雨傘是不是被幹走的,而幹走那支雨傘的是B。
這個案件也一樣,一堆人並不去想辦法證明陳星有壓抑林的性自主權而性交著手實行並既
遂,反而來了一堆無意義的旁敲側擊。
某議員公佈了一些其他所謂「狼師」的名單,但是這不能證明陳星對林做了什麼。
某些人表示陳星會在課上「選妃」,但這也無法證明陳星對林做了什麼。
某些人證明林的小說裡有部分真實的描述,但那不能證明小說全部都是真實的描述。
要證明這起案件陳星有罪的唯一方法,就是證明陳星對林實施了某些行為導致林的性自主
權受到壓抑並著手實行,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方法。
正因為沒有證據,「Maybe」陳星真的什麼都沒有做,誰知道呢?畢竟,你相信他有做,
跟他真的有做,兩者並不相關啊。
去年有多少人在3-1的時候相信勇士會拿冠軍,最後還不是輸給The跨…我是說The block
。
我還是呼籲啦,沒什麼意思,提出質疑就算了,但是公審,我是指公審陳星一定有做這件
事,至於他是不是狼師,標案有沒有問題,那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公審還是省省吧。
最後,深切希望臺灣能檢討「全盤接受『被害者』的話」這個壞習慣,從退伍軍人勒斃小
偷、梁女到這次,還有以前許多次,我不相信臺灣人的素質低落到不知道這是多嚴重的問
題,但somehow卻總是不願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