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就是社會觀感
禁亂倫是一種道德價值觀
這個應該很大比例人們還是希望禁止的
所以真的釋憲
應該還是不會過
頂多親等放寬點
有些親等台灣不行,國外有些國家可以的
但同性婚姻
這個以目前爭吵的局面看來
有不低的比例是贊成同性婚姻的
所以大法官可能是基於此基礎,再進一步解釋憲法得出的結論
或許這個比例用較正式的方法去確認可能比較好
比方公投
但法律制定本來就沒有說一定要公民過半才成立
公投理念是公民依一定標準過半就制定相關法規制度
但是釋憲也是依大法官過半就成立
立法院也是過半就能公布實施
不是說所有事情都得公投
另外問一下,公投的層級有比大法官釋憲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