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留言「當下很明顯你情我願」、「小三74團崩潰」真有意思
無論是不是工讀生,建議你們先去補一下偶像的星星國文課
或許對閱讀思考能力有一點點幫助
以下免費國文課:
※ 引述《ruei18 (ruei18)》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又傳陳星妻逼林奕含下跪 謝震武突破盲點
: 3.完整新聞內文:
: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1個多月,風波仍未平息,有傳陳星曾向檢方表示,因為師生戀的關
: 係,曾與妻子、林奕含與林奕含父母約在喜來登飯店談判,過程中陳妻甚至要求林奕含下
: 跪認錯,導致林奕含從此精神崩潰。不過謝震武昨晚就在年代《新聞面對面》直言:「我
: 從一開始就跟你講說,中間管你2個月多久,有沒有交往那個詞,我只在乎的是一開始發
: 生的時候,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
重點1、謝震武是律師,不是麻辣鮮師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推文只是搞笑XD)
重點2、承上,謝律師的法律與社會知識應該比工讀生和普通人好一點
我知道版上沒什麼人真正挺星星,但批評林的倒是很多,主要在於小三這一點
但律師說得清楚:「你不要給我扯交往,重點是一開始到底是不是被強迫的?」
只要最初女生不情願,渣男唯一的生存之路就是一面哄小女生、一面跟妻子指稱她是小三
這點招術高中生可能不懂事被騙,想不到社會人也有一票被騙
一個對男女之事不了解,家裡保護得很好的高中生
一個是有社會知識、交往過許多女人的大叔
到底是女生誘惑男生發生性行為?還是男生半強迫女生發生性行為?
我基於立場明確才這麼說,有誤導之嫌,謝律師並沒有說這些,但他叫大家去思考
好重點來了,就算討論再多,誰知道當初是不是強迫的?
啊所以現在才在搜證提告啊。這條路非常非常困難,所以林家爸媽當初才不想走
法律在判罰之前是無罪推定,你知道我知道謝律師或麻辣鮮師都知道
所以才更不想看到開始勇敢進行這件事的途中,有心人士拼命帶風向
: 有傳陳星向檢方要求傳喚當時也在飯店參與談判的林奕含閨密作證,證實他與林奕含是因
: 不倫戀展開談判,而非外界所說的誘姦。對此,謝震武直言要大家用腦子去想,就算假設
: 真如陳星所說有交往2個月,「我不在乎那2個月,我在乎的是第一次發生事情的時候,到
: 底是怎麼發生的。」
至於最常看到的反論,「有罪當初早就吉了」、「母豬跟74團就是看不清事實」
星星可是老手,無論在挑選獵物年紀或相關證據上都會保護好自己
當初林跟林家爸媽也想吉,但星星可以用「對方憂鬱症及精神狀況不穩定」第一大絕招
只要辯稱林的言論僅部分屬實、但交往也是事實,就可以再打出「通姦罪」第二大絕招
林家很難吉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原本也沒有站出來,但現在終於站了出來
實在不懂旁人檢討受傷害者到底是什麼心態。謹祝福這場戰鬥有好的結果。
最後,引用謝律師說的:大家要用腦子去想
我這篇文章立場很清楚,一定有人噓74,但我可以說說為什麼我認為錯在星星
用腦子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你會發現,只要認真看了大量林生前留下的文字、訪談,大多都會痛心痛罵加害者
然後有人就會說「小說辦案」、「粉絲騎士」
但有沒有發現,就是所謂的74,才會翻閱大量資料並思考得到結論啊。
反過來說,有人說小說跟網誌都可以寫假的啊,根本懶得看啊──
那麼請問你是怎麼站上批評林的結論?我真的想知道,看新聞?看法律最後判有沒有罪?
真的很有趣,對於可以了解她的第一手資料不看不聽,只看平常最愛酸的媒體跟法官嗎?
我引再多,持反對論者也會無視,反正大家可以想想
怎樣的痛,會讓一個女生在自己大喜之日上說出「通姦罪根本不該存在」(阻礙吉狼師)
怎樣的痛,會讓一個女生遇到看到特定場景特定字眼就崩潰
怎樣的痛,會讓一個女生多次想吉,卻更陷入無解的憂鬱情緒最後輕生
小三、誘姦字眼林自己都曾使用,但那就是她走不出的死結,再用這字傷害她沒有意義
她當然不只譴責狼師、也譴責當年不懂事的自己,她錯了,但想想看錯得最嚴重的是誰?
最後,我還沒看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所以我的立場不是讀小說而來的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想法,但我讀了一堆血淋淋的網誌與訪談資料,小說目前還不敢看
然後,我做過三年的補習班老師,當然,沒有跟任何學生有曖昧交往等事情
我可以告訴你,老師一定有親近學生的優勢、有知識的魅力、有大人的手段來做壞事
但我和多數老師根本不會想這種事、不會做這種事,而且成年人一定可以阻止這種事
用這些手段和女學生發生關係的就是 渣。就這樣。(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