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重點確實在於有沒有被強迫,
但林奕含留了這麼多網路資料,
卻從來沒有「明明白白」的說過,自己第一次是被強暴的。
反倒是從早期ooutputt的平鋪直敘,
看起來就是很純粹的感情糾紛,
不過隨著取暖失敗,她漸漸懂得操弄鄉民,
所以後來在講述這故事時,都刻意強調自己的痛苦,
然後再加入很多隱晦的暗喻,讓讀者有「她是不是被強暴」的遐想,
進而避開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被攻訐的危險。
但說真的,女生第一次常常是欲拒還迎,
而男生若要得逞,必然得半推半就,
所以到底真的是強暴,或者可以算兩情相悅,
實在很難釐清當下的情況,只能就事後的蛛絲馬跡去判斷。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台女告性侵不起訴的原因,
都是說她事後怎樣怎樣,和常理不符,
認為這應該是感情糾紛,而不是強暴性侵。
同樣的道理,就算林奕含今天挑明了講,
我第一次是被陳星強暴了,
照他們後面的交往互動來看,有沒有強暴也要打個大問號,
更別說林奕含從頭到尾躲躲閃閃,一直玩文字遊戲,
就是不敢挑明了講,自己被陳星強暴,
只是刻意引導大家去做這樣的猜測,這就更讓人懷疑了。
再來最重要的是,林奕含並非100%的受害者,
她當時至少也16~18歲了,應該有基本的判斷能力,
否則我們在法律上,也不會滿16歲就擁有性自主權。
然而照她的說法:
大家崇拜的名師
走到妳面前
說他喜歡妳 想保護妳 決定愛妳一輩子
沒有人不會動搖
這和成龍的名言,「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根本是異曲同工的狗屁話,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不是每個高中生,都這麼沒道德觀,
已婚的名師跟妳示好,妳就一定會動搖,
而且就算是動搖的那些人,也不是每個人都會付諸實行,
我相信在座的各位,腦中都有很骯髒淫亂的東西,
可你就只會想想,不會實際去做。
如果今天林奕含的道德感夠強,
已婚的男人就是不碰,連私下見面的機會都不給,
或者真的以為陳星沒邪念,傻傻出去看展,
但是看完展就回家,堅持不進去公寓的話,
我想也不用討論什麼強暴還是騙砲了,
因為陳星一點機會都沒有。
那你說要求一個大於16歲,可以合法打砲的人,
有良好的道德感,不要跟已婚的男人私下往來,
或者懂得保護自己,不要隨便跟男人回公寓,
這是很過分的要求嗎?我想這應該很基本吧?
不然她憑什麼擁有合法打砲的權利?
如果放下她的才氣和美貌,忽略她驚悚巧毒的寫作,
她的自殺和精神病,確實讓人覺得遺憾,
但是和陳星搞的一身難堪的婚外情,不過就罪有應得罷了。
陳星沒這麼壞,林奕含也沒這麼無辜。
※ 引述《ruei18 (ruei18)》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又傳陳星妻逼林奕含下跪 謝震武突破盲點
: 3.完整新聞內文:
: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1個多月,風波仍未平息,有傳陳星曾向檢方表示,因為師生戀的關
: 係,曾與妻子、林奕含與林奕含父母約在喜來登飯店談判,過程中陳妻甚至要求林奕含下
: 跪認錯,導致林奕含從此精神崩潰。不過謝震武昨晚就在年代《新聞面對面》直言:「我
: 從一開始就跟你講說,中間管你2個月多久,有沒有交往那個詞,我只在乎的是一開始發
: 生的時候,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
: 有傳陳星向檢方要求傳喚當時也在飯店參與談判的林奕含閨密作證,證實他與林奕含是因
: 不倫戀展開談判,而非外界所說的誘姦。對此,謝震武直言要大家用腦子去想,就算假設
: 真如陳星所說有交往2個月,「我不在乎那2個月,我在乎的是第一次發生事情的時候,到
: 底是怎麼發生的。」
: 謝震武表次,這就跟陳星提出要求林奕含富二代前男友作證的邏輯一樣,就算林奕含跟富
: 二代交往,與跟陳星交往的時間有無重疊,「那跟你跟她發生那件事有什麼關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25005923-260404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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