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姦除罪是爽到小三吧?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26 15:48:00
※ 引述《logitech2004 (ddd)》之銘言:
: 最近通姦除罪,廢除能對配偶撤告,普天同慶,說可以沒有下一個房思齊惹
: 可是捏,我覺得這裡邏輯怪怪的
: 假如今天通姦要告必須同時告,原配就會因為想維持家庭,而不敢告
: 這樣一來的話,那對狗男女根本就可以檯面下繼續爽,要告可以,你老公也要一起死
: 這根本是小三最佳保護傘啊!不是嗎?
: 有沒有大家都被房思齊,最強小三騙了的掛!?
應該這樣講
ok 人有不管什麼自主權
你走入婚姻 就要[遵守這個契約]直到生命結束或是雙方同意消解為止
契約精神很難懂?
更何況這裡面包含很多利益 那惟一重罰的條款被移除
我舉一些不公平的
財產分配請求權
小孩無條件視為婚生
基本上這些沒被發現就是一輩子了
一輩子這麼長的事情
以刑入罪 而且還很低很低的刑期
比起一生來說 不過曇花一現
這根本他媽符合比例原則
原來的就很足以讓外遇一方賭一把了
重點就是 不爽不要簽 簽了就要負責
最低限度除非提高民事賠償金額到一個小孩從小到大學的金額
不然我是不同意這個幫人養小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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